1.目前有哪些资助是给到新设站(基地)单位的?如何申请?
答:新设站(基地)单位可申请新设站(基地)资助及日常经费资助。
条件及办理流程可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业务专题——博士后”模块查看。
2.获批成为博士后设站(基地)单位后就可以立即申报新设站(基地)资助吗?
答:不可以。获批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广州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需招收至少1名博士后人员进站(基地)从事科研工作半年后,方可申请新设站(基地)资助。
3.新设站资助金额有多少?
答:对粤组通[2017]46号文印发之日(2017年12月5日)起新设立的市属单位流动站、工作站、分站、创新实践基地,市财政分别予以100万元、100万元、70万元、30万元建站资助。创新实践基地经批准设立工作站、分站的,按相应资助标准补齐差额部分。
4.新设站(基地)资助经费应该如何使用?使用范围是什么?
答:由设站单位管理使用,单独立账,专款专用。
一般可以用于实验室建设维护,设备、书籍购买等等。
5.博士后日常经费资助申报条件及资助金额是多少?申请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对年度新招收5名以下博士后(含5名)的设站(基地)单位,市财政予以日常经费资助3万元;对年度新招收6名以上博士后的设站(基地)单位,市财政予以日常经费资助5万元。下设分站的区域性工作站,以分站为申报单位。
设站基地单位每年6月底前集中申报上一年度的日常经费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