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评选评奖活动负面清单的背景是什么?
答:近年来,随着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体系的建立完善,评选评奖活动日益规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见贤思齐、崇尚英雄、争做先锋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表彰奖励的激励引领作用得到有效彰显。但是也有少数企业、机构和个人违规开展评选评奖,加重了基层和群众负担,扰乱了社会和市场秩序。2020年以来,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向社会公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设立举报信箱,在12333热线开通表彰奖励政策咨询和违规举报服务,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了违规评选评奖活动协同处理机制。截至目前,已发现并处理违规活动几十余起。尤其是今年以来,有的机构借中国共产党建党百年之机违规评选评奖,甚至收费敛财,造成了严重社会影响。为维护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制定该负面清单。
二、制定评选评奖活动的负面清单的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该负面清单。
三、对违规开展评选评奖活动有哪些处罚措施?
答:对违规开展评选评奖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宣传、发展改革、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民银行、国资、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采取责令停止开展活动、消除影响、约谈、公开曝光批评、纳入诚信记录等方式予以处理;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级党的机关、人大常委会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有关社团、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其工作人员,违规开展或者参加违规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以及未经批准擅自开展、不按照批准事项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以及在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中违纪违规的,由主管机关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等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规开展或者参加违规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单位,由主管机关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5年内不得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取消其5年内评优评先资格。
四、负面清单的逐条解释。
1.未经批准,不得开展包含“国家”、“中国”、“中华”、“全国”、“亚洲”、“全球”、“世界”以及类似含义字样的评选评奖表彰活动,以及未冠以上述字样但实质是上述范围的评选评奖表彰活动。
解释:字面意义。
2.未经批准,不得围绕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评选评奖表彰活动。
解释:未经批准,以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要时间节点为由头,或者冠以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要时间节点的名称开展评选评奖表彰活动。
3.未经批准,不得借举办峰会、论坛、盛典、节日等活动进行设奖颁奖表彰。
解释:未经批准,在各类峰会、论坛、盛典、节日等活动中设奖颁奖,或夹带颁奖表彰事项和环节。
4.不得借党政机关、军队、人民团体名义,开展评选评奖表彰活动。
解释:假借甚至冒用党政机关、军队、人民团体名义开展评选评奖表彰活动,均为违规甚至违法活动。
5.不得以排行榜、功勋谱、名人录等名义开展营利性、商业性评选评奖表彰活动,或在活动中收取及变相收取费用。
解释:前句按字面含义。关于收取及变相收取费用指,直接以参与评选评奖表彰活动或收录到排行榜、功勋谱、名人录等为由收取费用,或者以工作经费等其他名义收取费用实际是用于参与评选评奖表彰活动或收录到排行榜、功勋谱、名人录等,或者收取的工作经费等其他名义费用远远超出其成本等情况。
6.不得以注册商标为名违规开展评选评奖表彰活动。
解释:以注册“××奖”“××杯”等字样的商标,开展评选评奖表彰活动的,均为违规甚至违法活动。
7.未经批准,不得联合国(境)外组织举办评选评奖表彰活动。
解释:字面含义。
8.未经批准,不得借评选评奖表彰之机向有关机构及个人颁授勋章、荣誉称号、奖章、纪念章等。
解释:该情形包括在未经批准的评选评奖表彰活动中颁授勋章、荣誉称号、奖章、纪念章等;也包括在已经批准的评选评奖表彰活动中,颁授了未经批准的勋章、荣誉称号、奖章、纪念章等。即勋章、荣誉称号、奖章、纪念章作为评选评奖表彰活动的重要事项,需按有关规定报批后颁授。
9.不得非法设计制作销售颁发勋章、奖章和纪念章。
解释:字面含义。
10.不得开展其他违法违规的评选评奖表彰活动及设计制作颁授勋章、奖章和纪念章。
解释:兜底条款。
11.不得对违规评选评奖表彰活动进行宣传报道。
解释:对新闻媒体等单位提出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