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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明确女性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限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发表时间: 2019-05-14 00:00 信息来源: 本网 浏览字号:

  为做好《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19〕1号)实施工作,落实好相关促进就业的补贴政策,我局草拟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明确女性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限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按照《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 号)、《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发改价监〔2017〕1849号)有关规定,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对《通知(征求意见稿)》以及其中涉及的公平竞争、廉洁性方面的意见。 


  广大市民可在2019年5月14日至2019年5月24日期间,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43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处),邮编:510030;电子邮箱:gzrsjyc@gz.gov.cn。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5月13日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明确女性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限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实施好《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19〕1号,以下简称“穗人社规字〔2019〕1号文”),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穗人社规字〔2019〕1号文实施前(即2019年4月1日前)已按《关于印发〈广州市促进困难群体就业补贴办法〉的通知》(穗人社发〔2013〕29号)享受过社区就业补贴待遇的女性人员,如其在穗人社规字〔2019〕1号文实施后实现灵活就业并按要求参保,其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按如下办理:女性年满50周岁且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均未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和《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 2015年第123号)第十六条所规定的累计缴费年限的,可继续缴费并享受补贴,享受补贴年龄最高不超过55周岁。如女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职工社会医疗保险两个险种中,其中任一险种达到前述条款规定累计缴费年限的,可先行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人员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累计缴费年限的险种继续缴费至达到累计缴费年限,但不享受就业补贴。 

  二、穗人社规字〔2019〕1号文实施后首次申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符合条件女性灵活就业人员,其享受补贴年龄界限按《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定的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1号)执行,即:曾以职工身份参加养老保险且年满50周岁时不在管理技术岗位工作的,现岗位按照工人认定,按年满50周岁执行;未曾以职工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的符合条件女性灵活就业人员,按年满55周岁执行。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2019年  月  日 

本次征集开始时间:2019-05-14 结束时间:2019-05-24

姓名填写日期意见
孔小姐2019-05-21关于女性就业竞争公平方面: 1)建议增加男性也可享有产假的权利,可以参考北欧国家他们的父母共享产假,尽量减免用人单位在筛选候选人的过程中会出于对未育女性的产假顾虑; 2)建议 对于用人单位在面试时询问候选人婚育史,还有入职体检那里强加孕检一项等方面,要出台严厉的针对性惩罚措施,毕竟这些不但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还会对未婚未育女性就业很严重的歧视!
戴露莹2019-05-21感觉是个蛮不错的意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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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明确女性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限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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