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将人工耳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粤人社规〔2017〕12号),做好人工耳蜗纳入本市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实施工作,提高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我局拟定了《关于将人工耳蜗纳入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现按照《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有关规定,于2018年1月24日至2018年2月2日(共10天)期间,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对《通知》的意见。广大市民可以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请勿致电)提出意见和建议。
通讯地址:广州市连新路43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邮编:510030,电子邮箱: ybc@gzlabour.gov.cn 。
附件: 关于将人工耳蜗纳入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月24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本次征集开始时间:2018-01-24 结束时间:2018-02-02
姓名 | 填写日期 | 意见 |
网友 | 2018-01-25 | 建议将维修人工耳蜗的配件费用纳入医保报销。 |
网友 | 2018-01-25 | 建议不限制享受人员的年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