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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市内转院治疗手续办理
发表时间: 2004-08-10 00:00 信息来源: 市人社局 浏览字号:

   答:①主诊医生提供病历摘要,提出转诊理由,填写《广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院登记表》(一式两份),经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或科主任签字,由医务部门审核盖章,并报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中心备案;
     ②急、危重病例可先行转院,并于5个工作日内补办以上手续。
  费用处理:
  ①转院后住院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按一次住院处理; 
  ②转入医院起付标准费用高于转出医院的,补交起付标准费用差额,否则不需另付起付标准医疗费用;
  ③医疗费用中属于个人支付部分的(参照实例十三),直接从个人账户中扣划,个人账户不足支付时,由个人自负;
  ④医疗费用用中属于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记帐每月向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中心申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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