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法律援助应提交的材料
公民申请代理、辩护或者代拟法律文书的法律援助应当如实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法律援助申请表,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转交申请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二、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经济困难申报材料(包括申请人家庭成员情况和家庭经济状况申报材料),符合无须提交经济困难申报材料情形的,应提供相关的证件、证明材料;
四、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申请法律咨询的,可以只提交前款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困难申报表》,并确认填写的内容和所提交的证据材料属实。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内容不清楚的,法律援助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补充材料或者作出说明。申请人未按要求补充材料或者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
申请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事项有多个的,应当就每一个申请事项单独填写,并提交一套法律援助申请材料。
获得法律援助的条件
一、所申请的法律援助事项在本市审理或者处理,或者本市户籍人员的法律援助事项在本市外审理或处理;
二、符合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或者符合无须提交经济困难申报材料情形的;
三、遇到法律问题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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