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处长,您好!最近身边不少朋友说起“1+4”人才政策,能具体介绍一下包括了哪些项目吗?
您好!“1+4”人才政策共分为11个专项:创新创业领军团队专项、创新领军人才专项、创新创业服务领军人才专项、杰出产业人才补贴专项、产业发展和创新人才补贴专项、引才成绩突出企业补贴专项、产业领军人才承担项目资金配套专项、企业人才培训补贴专项、企业人才国际培训项目资助专项、企业博士后国际培养计划专项以及广州市人才绿卡专项。其中市人社局牵头负责创新领军人才、产业发展和创新人才补贴、引才成绩突出企业补贴、企业人才培训补贴、企业人才国际培训项目资助、企业博士后国际培养计划、广州市人才绿卡等7个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其余4个专项由市科技局(原科创委)负责组织实施。
那申报创新领军人才有什么要求?或是有哪些是加分项目吗?例如我是海归博士?
创新领军人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在申报单位工作不超过3年,或承诺入选后6个月内加入申报单位。入选创新领军人才后与该单位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现(拟)任申报单位研发机构主要负责人、关键研发项目主持人及以上职务。(二)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9个月。(三)具有良好的知识和专业背景,拥有国际发明专利或技术成熟度较高的国内发明专利,或曾主持(承担)国内外重点科研项目、关键技术应用项目。
你好,请问产业发展和创新人才有什么评选条件。
4、产业发展和创新人才评选条件是什么?评选对象应在申报企业全职工作并依法纳税满1年以上,按照企业对其业绩和贡献的评价标准,划分为“产业高端人才”和“产业急需紧缺人才”两个层次。(一)产业高端人才。在企业管理、研发、生产、财务、销售岗位担任高级职位,对企业的创新发展、效益提升能够发挥重大作用,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企业人才,可以申报产业高端人才。(二)产业急需紧缺人才。具有较高能力和技术水平、从事企业核心业务,能够为企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且属广州重点产业发展急需紧缺的企业人才,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报产业急需紧缺人才。
那申请了创新领军人才可以获得哪些支持?
创新领军人才可获得的支持主要包括:(一)人才经费资助。给予100万元人才经费资助,主要用于入选者的工薪补助、安家补贴和生活补贴。(二)工作支持。鼓励支持创新领军人才承担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对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申报。
能具体说明一下产业发展和创新人才评选条件?
产业发展和创新人才评选对象应在申报企业全职工作并依法纳税满1年以上,按照企业对其业绩和贡献的评价标准,划分为“产业高端人才”和“产业急需紧缺人才”两个层次。(一)产业高端人才。在企业管理、研发、生产、财务、销售岗位担任高级职位,对企业的创新发展、效益提升能够发挥重大作用,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企业人才,可以申报产业高端人才。(二)产业急需紧缺人才。具有较高能力和技术水平、从事企业核心业务,能够为企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且属广州重点产业发展急需紧缺的企业人才,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报产业急需紧缺人才。
产业发展和创新人才的补贴标准是什么?
对产业发展和创新人才获补贴者按其上年度对我市发展的贡献给予一定额度薪酬补贴,个人最高150万元。产业高端人才补贴名额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000个,产业急需紧缺人才补贴名额原则上每年不超过2000个。
那请问引进人才突出的企业是否也有相关奖励或补贴呢?
引才成绩突出企业补贴专项的评选条件及补贴标准:(一)对通过猎头公司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市外产业领军人才的用人企业,按其引才费用的50%给予费用补贴,最高每人5万元。 (二)对每年引进市外产业领军人才5人以上(含5人)10人以下的用人企业,给予20万元费用补贴;10人以上(含10人)的,给予30万元费用补贴。 (三)对每年引进市外产业领军人才数量排在全市前5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根据引进人数按每人1万元给予费用补贴。
我是人才绿卡持有人,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我市人才绿卡持有人可以享受的待遇有:(一)外籍人员可凭人才绿卡直接办理长期居留证件或者R字签证。(二)可参加本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本市现有职称类政策性考试、职业技能培训和国家职业资格鉴定。(三)随迁子女学享受与本市户籍生源同等入学资格。(四)可在本市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各类签注。(五)可将作为投资身份证明,依法申办工商营业执照。(六)可凭人才绿卡在本市内任一银行开设账户,办理存取款、购汇等业务。(七)可享受广州市户籍居民待遇购买自住房。(八)可在本市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
张处你好,请问人才绿卡具体有什么要求才能申领么?
每年在本市创业或工作超过6个月的,在本市有合法住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领人才绿卡。(一)经我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二)具有一定海外工作、学习和创新创业经历经验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三)具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并具有相关领域从业经历10年以上的专家。(四)具有“985工程”或“211工程”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并有博士学位,或者具有全球前300名的国外一流大学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五)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所从事的工种(岗位)符合我市紧缺工种(职业)目录的人才。(六)持有外国专家证的高端外籍人才,以及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范围内工作并经自贸试验片区管委会认定的港澳人才和外籍人才。(七)工资性年收入达到6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12万元人民币以上在穗就业的港澳台人员及外籍人员。(八)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有关部门认定具有某种特殊技能或专长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