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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接听群众来电 回应群众关切 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发表时间: 2022-07-08 18:02 信息来源: 市人社局 事务服务中心 浏览字号:

  6月29日上午,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敏同志带队前往广州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话务现场接听群众来电,倾听群众心声,为群众解疑释惑、排忧解难,积极回应群众所关心的热点问题。

  在90分钟的接听来电过程中,陈敏副局长共接听了群众来电8个,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工资追讨、失业待遇、就业补贴、社保信息变更等方面。其中,3个来电当场予以解答回复,解决了群众的疑问;另有5个来电需要核实情况后办理,立即形成热线工单,转交到相关处室、单位,要求尽快核实情况、加快办理进度、及时作出处理答复。此外,“广州12345”微信公众号还通过微信预受理的方式征集群众各类诉求共6个,问题涉及工资追讨、养老待遇、就业介绍等方面,已由热线中心转派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依规处理。

  陈敏副局长表示,人社部门是重要的民生部门,保障和改善民生是职责所在、使命所系。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以贯之坚持人民立场,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我们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强化责任担当,对交办的重点事项和现场接听群众来电事项,立即分派给相关部门,倒排工期,限期办理,着力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同时,聚焦群众所呼,举一反三,认真研究分析问题的原因,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和办法,努力破解人社服务领域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坚决兜牢基本民生的底线,用心用情用力办好民生实事,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接下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始终胸怀“国之大者”,以更高的政治站位,下足“绣花”功夫,掌握“致广大而尽精微”的成事之道,奋楫扬帆、勇毅前往,不断开创人社事业新篇章。


  热点问题链接——

  从接电过程中了解到,以下几个热点问题是市民最为关注的:

  热点一:下半年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什么时候开始报名?

  答: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一般在考试前2个月左右向社会发布考试报名相关事项和具体要求,请考生随时留意官网发布的考试报名须知,按报名须知公告的时间进行报名(广东人事考试网网址为:http://rsks.gd.gov.cn/kswj/bkwj/index.html)。

  热点二:人才引进申办系统,法人单位账号输入个人信息后显示禁报的提示:“该人已由***公司申报,不能重复申报”,该怎么办?

  答:请申报人撤回重新选择引进单位再送审。如重新送审后还是无法解决,请提供单位信息(社会信用代码和单位名称)和申报人信息(身份证号码和姓名)发送到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数据服务中心邮箱: hrssgz@gz.gov.cn,工作人员会在收到资料后进行处理。

  热点三:我还没办社保卡,要怎么办理?

  答:我市社保卡可网上办、即时办。办理前需提前通过“广州人社”微信公众号上传申领人的白底小一寸彩色证件电子相片并获取社保卡相片回执号,获取回执号后再通过“穗好办”APP、“广东人社”APP、广东政务服务网等渠道网上办理并可选择付费邮寄方式领卡;着急领卡的人员还可以到意向选择银行的即时制卡网点办理,现场立等可取。

  热点四:请问我市2022年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主动发放工作是怎么开展的?

  答: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9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实施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政策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15号)等文件精神,我市对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单位),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为充分发挥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政策效应,减轻企业负担,我市采取“免申即享”的方式,即通过政府部门间数据对碰,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进行批量主动发放;截至6月24日,我市已成功发放第一批补助企业、单位40.19万家,补助金额20.06亿元。下一步待主动发放工作完成后,另行发布通知开通网上申领渠道,届时其他符合申领条件但不在主动发放范围内的企业和单位都可按要求自主申领。

  热点五: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拖欠、克扣工资或不按规定足额支付加班费时,该怎么处理?

  答:劳动者尽快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如经查实用人单位存在违法用工,拖欠或者拒不支付或者不按规定足额支付劳动者加班费等行为,由劳动监察部门依法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同时,劳动者也可以在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镇(街)、区总工会反映情况,寻求帮助。如果劳动者已经提起仲裁或诉讼,可向市总工会、用人单位所在区总工会申请工会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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