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粤人社规〔2024〕16号)规定,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特此提醒符合领取条件但还未申领2024年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的参保人,请在2024年12月31日前申领补贴。
此外,若有2023年1月以来申领过失业技能提升补贴但补贴仍未到账的,请在2024年12月31日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有效银行账号,核实情况后予以补发。
一、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在证书核发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内申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
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含省内缴费及异地转入)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并取得国家公布的职业(工种)目录范围内的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二、补贴标准
一般职业(工种)的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标准为1000元;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标准为1500元;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标准为2000元;其中,我省劳动力技能培训已开展的职业(工种)并有明确补贴标准的,按该补贴标准执行;纳入地市紧缺急需工种目录的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标准可上浮30%。
三、可领取次数
1.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且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2.已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级别证书技能提升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
四、申请渠道
可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广东人社APP、“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线上申领,也可线下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现场申请。
附件:
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