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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完善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25-02-20 17:31 信息来源: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失业和工伤保险处 浏览字号:

穗人社函〔2025〕17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税务局,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完善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粤人社规〔2024〕2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请各区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完善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作为重要任务,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采取积极措施,精心谋划、扎实推进,确保政策落地见效。要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采取多种方式向用工单位、在职员工及失业人员推送政策,提高政策知晓率,助力参保主体应享尽享政策红利。

  二、加强业务审核。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须在规定时限内尽快办理,确保失业登记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业务审核不超期。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审核领取失业保险金业务时,应严格按要求审核失业人员提交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材料,审核不通过的要及时准确向失业人员说明原因及处置方式。请妥善处理争议,对失业原因存在异议的情况,经办机构应据实重新核实认定,符合条件的发放失业保险金。

  三、强化部门协作。请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部门密切协作,相互支持,共享数据,共同推进落实政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失业登记并受理申领失业保险金业务,及时将失业保险金业务转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申领失业保险金业务并受理失业登记业务,依失业登记情况依规审核发放,及时将失业登记业务转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上述经办机构在受理领取失业保险金业务时,还应一并向申请人发送反欺诈告知书。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定期推送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信息给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依规做好就业服务,对三次拒就业培训人员及注销失业登记人员,通过书面或信息共享等方式通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停发待遇。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失业保险金申领和失业登记同步办理的通知》(穗人社函〔2020〕622号)明确的相关业务办理流程,统一按本通知最新要求严格执行。

  各区在执行政策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广州市税务局反映。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2025年1月2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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