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人社函〔2018〕3552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穗字〔2018〕19号)、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返乡下乡创业支持力度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有关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8〕128号)要求,进一步加大返乡下乡创业支持力度,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以推进我市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拓宽创业领域,完善政策扶持,提升乡村公共就业服务水平,全面激发返乡下乡人员创业热情,开创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局面。
二、支持对象。对象包括掌握现代农业生产技能,具备一定经营管理能力,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的返乡下乡人员。重点支持积累一定资金、技术、管理经验、销售渠道的返乡异地务工人员、中高等院校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有意愿、有能力下乡的城镇科技人员等。
三、拓宽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领域。鼓励和引导返乡下乡人员适应市场需求和当地资源,利用新理念、新技术,开发农业农村人力资源,积极培育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现代农业经营主体。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开发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多功能农业,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引导开拓农产品市场,支持返乡下乡人员通过创业开办特色店、连锁店、精品店、直销店等市场销售网点,利用互联网思维和技术,开展网上创业。实施“粤菜师傅”工程,支持粤菜师傅及有意愿的各类人员通过培训后返乡开办农家乐、小餐馆。创新“粤菜师傅+精品旅游”就业创业模式,依托乡村旅游资源,深挖传统乡村粤菜美食,与民俗文化、农业观光等相结合,打造一批乡村粤菜美食旅游景点和乡村粤菜美食旅游精品线路。
四、落实返乡下乡创业扶持政策。将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返乡创业人员纳入一次性创业补贴范围。对返乡创业人员及其创办的经营主体,可按本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申请享受创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租金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有关扶持政策。将乡村经营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创业者(经营主体),纳入一次性创业资助、租金补贴和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等扶持政策范围。对返乡下乡创业创新人员中符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条件,并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劳动力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相关规定申请职业培训补贴。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对返乡创业人员创办的经营主体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高校毕业生的,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就业扶持政策。
五、加强创业培训提升返乡创业能力。针对返乡下乡人员,实施精准培训,有针对性地确定培训项目,提升其创业能力,让有创业和培训意愿的返乡下乡人员都能接受培训。强化退役士兵免费教育培训,丰富创业培训内容,最大程度的帮助退役士兵提高就业创业能力。鼓励各类培训资源参与返乡下乡人员培训,紧密结合返乡创业人员的创业需求,依托机构院校及各类培训机构开展创业能力提升培训,创新“课堂培训+创业实训”、“创业培训+专业技能”等模式,开发一批创业(培训)实训项目,经评审认定的项目纳入创业培训补贴范围;推广培训下乡入村、远程培训、网络培训等方式,推动优质资源城乡共享,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推荐一批具有发展潜力和带头示范作用的返乡创业者参加省组织的初创企业经营者素质提升培训,帮助创业者提升创业素质能力。
六、加强人才支撑提供人力资源支持。充实创业导师志愿团队,组建由企业家、返乡创业带头人、天使投资人、专家学者等人员组成的创业导师志愿团队,建立创业导师(专家)库,对返乡人员创业者分类、分阶段进行指导。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创新培训机制,支持技工院校、培训机构、龙头企业等承接培训,支持有条件的返乡下乡创业企业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推广校企合作、订单培训、定向培训,注重职业素养、实用技术等培养,培育适应返乡下乡创业企业需求的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支持教师、医生、农业科研人员、文艺工作者、科技工作者、乡村规划设计建设人员以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专业技术人员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农业企业挂职、兼职、在岗创业和离岗创新创业。支持大学毕业生服务乡村,扩大“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招募规模,并将为返乡下乡创业提供技术和信息服务纳入服务内容。返乡下乡创业企业招用的高层次人才,可参照我市人才引进政策给予支持。
七、加强返乡创业孵化载体建设。鼓励各地结合地区产业、发展特点,通过政府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等多种方式,充分利用现有工业园区、农业产业园区、物流园区及闲置厂房、零散空地等存量资源,挖掘现有物业设施利用潜力,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电子商务和完善物流基础设施等相结合,整合建立一批主要面向返乡创业人员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并按每个基地10万元标准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一次性补助。按照《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创新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16〕6号)规定,经评估认定为市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的,认定后给予10万元补贴;补贴后按规定参加评估并达标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贴。创业孵化成绩突出并达到国家和省级示范性基地建设标准的,优先推荐为国家和省级示范性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按规定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孵化服务的,按实际孵化成功户数给予创业孵化补贴。到2020年全市认定建设5家以上返乡创业孵化基地。
八、组织创业大赛。组织和参与广东“众创杯”创业创新大赛涉农项目专项赛,搭建返乡创业项目展示、资源对接、政策落实的平台和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区开展乡村创业大赛,培养扶持一批“大学生基层创业”能手。
九、健全农村就业创业支持服务体系。完善涵盖农村居民的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体系,推动服务网点向农村基层延伸,及时发布创业扶持政策、办事流程、创业信息等公共信息,为返乡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介、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补贴发放等全方位创业服务。大力推行通过网上办事大厅等信息化渠道办理就业创业补贴申请、核发等业务模式,简化证明材料。提升信息化服务能力,做好返乡人员创业服务、社保关系转移接续等工作,为返乡创业提供优质便捷服务。综合运用政府购买服务和市场化机制,调动教育培训机构、创业服务企业、电子商务平台、行业协会、群团组织等社会各方参与的积极性,帮助返乡人员解决企业开办、经营、发展中能力不足、经验不足、资源不足的问题。
十、抓好宣传引导强化示范带动。充分运用新闻媒体等传播渠道,广泛宣传扶持返乡创业政策和创业形势,帮助用人单位和广大劳动者掌握政策、享受政策。充分利用微信等移动互联社交平合搭建返乡创业交流平台,发挥好凝聚返乡创业人员和交流返乡创业信息、分享创业经验、展示创业项目、传播创业商机的作用。开展返乡下乡创业大赛、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等活动,选树一批有思想、有文化、有能力、敢闯敢干的返乡创业典型,并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讲活动,发挥创业成功者的示范带动作用,激发异地务工人员等人员的创业热情,大力营造创业、兴业、乐业的良好环境。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工作落实。各区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工作的文件精神,强化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加强督导检查,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确保工作实效。要遵循乡村创业发展规律,结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地创新举措,深入落实各项支持政策和服务保障,通过政策支持、宣传教育等方式,激发群众内在动力。通过召开返乡创业圆桌座谈会、会商会等形式,梳理促进返乡创业情况,加强跟踪督导,及时研究问题,总结推广经验。各区工作推进情况请及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告。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月28日
(承办处室:就业促进处,联系电话:83379127)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