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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新版《外国专家证》和广州市外国专家信息系统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08-07-11 17:32 信息来源: 广州市外国专家局 浏览字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外国专家证件的管理工作,国家外国专家局对现行的《外国专家证》进行了改版。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的要求和广东省外国专家局的统一部署,我市于2008年7月15日起启用新版《外国专家证》,不再发放、延期旧版《外国专家证》。此前发放的旧版《外国专家证》在有效期内仍有效,到期后按新版《外国专家证》申领要求办理换证手续。

    为做好新版《外国专家证》启用工作及加强外国专家管理工作的信息化,我局定于2008年7月15日启用广州市外国专家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信息系统是集外国专家证件的申请、审批、制证、变更(延期)、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网上政务系统。申请单位通过注册开户后,可以在网上录入相关申请材料,并按要求上传材料扫描件,由市外专局在网上审核、审批。各申请单位只需取证时将纸质材料交到市外专局受理点,经核对无误后,即可领取所申办的证件。

    请各单位于7月10日起登录中国广州人事网(http://www.gzpi.gov.cn),在“业务直通车”栏目点击进入“外国专家信息系统”并进行注册开户后,经审批通过即可使用信息系统。账户开通后,可登录信息系统查看、下载用户手册。请注意收集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向我局反馈,以便及时完善该系统。

 

 

 

二○○八年七月九日

    (联系人:林进效、周超,联系电话:83126037、83126157)

 

 

 

 

 

主题词:外国专家  专家证△  信息系统△  管理  通知

  抄送:广州市公安局,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外国专家局                2008年7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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