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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积极申报认定广州市内资总部企业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11-03-25 14:25 信息来源: 市人社局 浏览字号:

各有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为扶持我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做大做强,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壮大,根据市政府《批转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发展总部经济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府〔2010〕2号,见附件1)的有关文件精神,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印发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实施意见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办〔2010〕75号,见附件2)的要求,开展广州市总部企业申报认定工作(人力资源服务业归入租赁和商业服务业,具体通知及要求请登陆广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告公示栏查询,网址:http://www.gz.gov.cn),积极申报认定为我市总部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在广州市(含区、县级市)注册成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或授权管理的企业(独立法人子公司)不少于3个,且是对其所投资的企业行使经营和管理职能的在广州市设立的最高级别的机构。具体条件、标准详见附件。

    二、申报材料

    (一)内资总部企业

    《广州市内资总部企业认定办法》(穗府办〔2010〕75号)中所列应提交的材料:

    1.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广州市内资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可从广州市政府门户网站下载)原件;

    2. 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原件查验);

    3. 符合《广州市总部企业认定条件和标准》第四条规定的总部企业认定条件或标准的证明文件;

    4. 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材料,包括相关税收完税证明和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复印件(原件查验);

    5. 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本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原件查验);

    6. 下属的控股公司或分支机构的公司章程、隶属关系证明、工商营业执照证明、税务登记证等文件复印件(原件查验);

    7. 申报企业及其广州二级控股子公司的国税、地税纳税编号表格。

    8. 总部企业信息表(见附件3)

    9. 认定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的内资企业,于新设立或迁入我市当年申请认定内资总部企业的,仅需提交上述第1、2、3、6、7、8款规定的材料。

    (二)外商投资企业总部企业

    1. 广州市外商投资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可从广州市政府门户网站下载)。

    2. 母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的设立总部、履行基本职能的授权书及外资总部企业管理服务的企业名单。申请企业由两个以上股东、申请企业投资及授权管理企业(下称下属公司)有其它股东的,其余(其它)股东应出具确认函。

    3. 母公司的注册登记文件及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

  4. 申请企业的批准文件、批准证书、营业执照、企业注册基本资料(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下同)、最近一期验资报告、经中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09年度或2010年度)及申请企业下属公司的营业执照、企业注册基本资料(复印件)。

  5. 属世界500强在我市投资设立的公司申请认定为外资总部企业的,还须提交申请企业为世界500强投资设立公司的证明文件;属中国企业500强或中国连锁经营100强企业的,还须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属建筑、房地产行业的企业还须提交资质等级证明材料(复印件)。

    6. 总部企业信息表。

    7. 认定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申请材料须提交一式三份,复印件必须由申请企业加盖公章证实与原件一致并交验原件。

    三、报送要求

    (一)请将申请表连同其他要求的材料一并于4月8日(星期五)前报送我单位。

    (二)我单位按照《广州市总部企业认定条件和标准》的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于4月12日(星期二)前报送市经贸委和市外经委(市经贸委联系电话:83123862;市外经委联系电话:81097065)。

    四、其他事项

    经认定的广州市总部企业,可以享受市政府《批转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发展总部经济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府〔2010〕2号)及相关实施细则中对总部企业的优惠扶持政策。

    请有关单位积极申报。

    附件:1. 批转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发展总部经济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府〔2010〕2号)

          2. 印发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实施意见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办〔2010〕75号)

          3. 总部企业信息表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联系人:黎幼联,联系电话:83126024,传真:83126124,电子邮箱:yoyolo@21cn.com)

 

 

 

 

 

 

 

 

 

 

 

 

 

 

 

 

 

 

 

 

 

主题词:人力资源  认定  通知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1年3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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