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市委组织部等九个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方案〉〈广州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方案〉和〈广州市高层次人才培养资质方案〉的通知》(穗组字〔2017〕98号)关于“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每两年对高层次人才进行一次考核,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书面报送考核总体情况”的工作要求,为准确掌握我市高层次人才的整体情况,对高层次人才实行动态管理,现请各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对已认定的广州市高层次人才开展考核。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单位考核对象
自2019年3月以来,通过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申报,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并颁发《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的广州市高层次人才(杰出专家、优秀专家、青年后备人才)。
二、单位考核内容
(一)高层次人才持证以来的工作情况,考核重点为工作业绩和业务能力。
(二)高层次人才的在职在岗情况,是否存在退休、调离我市等变动情况。
三、有关要求
(一)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以积极认真、严谨科学、客观公正的态度切实做好考核评估。
(二)根据考核情况对高层次人才实行动态管理。对考核情况较差者,所在单位要督促其查找原因,及时整改;对不适合继续列入管理的,所在单位可向我局提出调整意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所在单位须在此次考核中作出说明,并在发生变动后一个月内及时通过“高层次人才系统”提出变动登记:
1.因工作调整、变动、调离或辞职等原因,已不在我市工作的;
2.已任党政机关公务员(聘任制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和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3.退休;
4.弄虚作假骗取高层次人才资格的;
5.违反职业道德、学术不端造成恶劣影响的;
6.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
7.其他不再符合我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相关条件的情况、应当撤销资格和荣誉称号的情况。
四、组织实施
(一)考核由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负责,可参考《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考核表》(详见附件1)开展考核。
(二)所在单位对高层次人才完成考核后,填写《在职在岗高层次人才考核汇总表》《高层次人才变动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2、附件3),并于11月26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及可编辑的电子版本报送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粤政易联系人:陈燕芬;或电子邮箱:gzgcc@gz.gov.cn)。
(三)对考核结果评价为不合格者、存在变动情况者,所在单位须另附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扫描件随汇总表一并报送。
附件: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12日
(联系人:田恬、陈燕芬,联系电话:83516924、83724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