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人社通告〔2021〕11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进一步做好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现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规定,由我局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同时,根据有关要求,同步向社会公众征求对《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的合法性、廉洁性及公平竞争审查意见,社会公众对《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建议(含合法性、廉洁性、公平竞争审查意见)的,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向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或提交。
一、 公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1年12月3日至12月13日(共11日)。
二、意见反馈途径
(一)信函:广州市连新路43号(邮政编码:510030),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转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
(二)电子邮件:zengshy@gz.gov.cn
(三)公征网页:市人民政府或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发布本通告的网页下方“意见征集”栏。
为确保所提意见详细、有效,请提供意见的市民留下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有效联系方式。
特此通告。
附件:转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3日
附件
转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我市征地社保费按照所在区平均每亩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简称平均区片价)的一定比例进行筹集,具体比例按照《广州市征地社保费计提比例表》(附件)执行。
二、各区用于核算征地社保费的平均区片价,由所在区人民政府根据已公布实施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简称区片价)自行核定、公布执行,并同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备案。所在区执行一个征收区片价的,其区片价为该区的平均区片价;所在区执行两个及以上区片价的,应在本《通知》印发后10个工作日内核定并公布执行平均区片价。
今后,按规定调整区片价的,应同步核定和公布执行平均区片价。
三、按照粤府办〔2021〕22号文第六条规定,各区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征地社保资金分配主体责任,对2021年8月1日前本地区已获批征地项目留存在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或者乡镇、村集体账户的征地社保资金(简称留存资金)进行全面清理,制定留存资金分配工作方案,建立留存资金分配工作月调度制度,按月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送留存资金分配落实情况;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协作,抓好落实,强化督导,确保在2022年8月底前完成全部留存资金分配到人,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附件:广州市征地社保费计提比例表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 月 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2021〕22号
附件
广州市征地社保费计提比例表
说明:1. 征地社保费按照所在区的平均区片价乘以对应档次的计提比例计算。计算结果向上取整,精确到百元;
2. 根据计提比例计算的征地社保费低于本档最低计提标准的,按本档最低计提标准执行。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结果反馈
关于《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开征求<转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的反馈意见
通告期内,我局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分别在我局官方网站、市政府官方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具体反馈情况如下表: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