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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失业补助金申领期限3个月的通告
发表时间: 2021-12-31 14:18 信息来源: 市人社局 失业和工伤保险处 浏览字号:

  根据人社部统一部署和省人社厅相关工作要求,延长失业补助金受理期限3个月,失业补助金的申领受理期限截止日期由原定的2021年12月31日延长2022年3月31日,请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申领。

  一、申领范围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属2021年期间符合申领失业补助金条件的,延长失业补助金申领受理期限至2022年3月31日。

  二、发放标准

  1.在广州市累计参加失业保险缴费1年(含)以上的,失业补助金标准按广州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发放。其中,待遇所属期属于2021年12月之前的按945元/月发放, 12月之后(含)的按1035元/月发放。

  2.在广州市累计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满1年的,按广州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15%发放。其中,待遇所属期属于2021年12月之前的按283.5元/月发放, 12月之后(含12月)的按310.5元/月发放。

  三、申领途径

  1.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统一入口、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s://ggfw.hrss.gd.gov.cn/gdggfw/index.shtml)、广东人社APP,以及微信小程序“粤省事”申领。

  2.也可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参保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申领。

  四、温馨提醒

  1. 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每个人只能申领一次失业补助金;

  2.失业补助金申领受理期限截至2022年3月31日,逾期将不受理,请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抓紧时间申领。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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