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伤病职工:
根据《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32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现就调整广州市劳动能力现场鉴定工作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暂停现场鉴定活动
自2022年4月11日起,暂停全市劳动能力现场鉴定(含上门鉴定)活动,后续现场鉴定安排视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
二、推行“不见面”鉴定业务
(一)申请“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伤复发”“工伤康复”“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更换)”等确认事项的被鉴定人,可选择“材料鉴定”方式,由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审核书面材料作出鉴定结论。
(二)对于伤病情诊断明确,材料齐全的“劳动能力鉴定(初次鉴定及复查鉴定)”和“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事项,建议被鉴定人选择“材料鉴定”方式,不到达鉴定现场,由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审核书面材料作出鉴定结论。但神经内科、神经外科、烧伤科等伤病伴有明显功能障碍的被鉴定人,不适用“材料鉴定”方式开展鉴定。
以上申请“材料鉴定”的被鉴定人,可以通过窗口申请和网上申请两种方式完成。如需了解更多有关劳动能力鉴定办事指引,可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gdzwfw.gov.cn/)查阅。
三、其他
受本通知影响延后现场鉴定的被鉴定人,请耐心等待后续劳动能力鉴定安排,如有疑问可致电咨询。市区办理点:020-87656275、花都区办理点:020-86969331、番禺区办理点:020-84825635、从化区办理点:020-87963237、增城区办理点:020-82729239。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1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