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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暂停现场鉴定期间的劳动能力鉴定业务指引
发表时间: 2022-04-12 15:12 信息来源: 市人社局 事务服务中心 浏览字号:

  一、本次疫情防控期间(即2022年4月起),现场鉴定活动是否正常开展?

  答:由于现场鉴定人员相对集中,存在疫情防控风险,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根据目前疫情防控形势和工作要求,我市自2022年4月11日起,暂停全市劳动能力现场鉴定(含上门鉴定)活动。恢复现场鉴定时间将视本市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

  如属特殊情况有特殊要求的,可于工作日工作时间(详见广东政务服务网“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申请”办事指南,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2/guide/11440100696927671X344211181600002)拨打我市劳动能力鉴定对外服务电话反映。联系电话:市区办理点020-87656275、花都区办理点020-86969331、番禺区办理点020-84825635、从化区办理点020-87963237、增城区办理点020-82729239。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二、原已安排了现场鉴定,受本次疫情防控影响未能如期进行现场鉴定的,如何处理?

  答:暂停前已安排现场鉴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将请专家按材料预鉴定。如专家意见认为材料鉴定方式不影响鉴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将通知申请人,经申请人同意并补充更改鉴定方式说明情况下,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将组织专家组进行材料鉴定。

  如专家意见认为不适合以材料鉴定方式鉴定,或者申请人不同意更改鉴定方式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发终止鉴定通知书终止本次鉴定。下一步,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将视疫情防控情况有序恢复现场鉴定工作,恢复现场鉴定时间将另行通知被鉴定人(申请人)。届时,请保持联系电话畅通,以确保接听(收)现场鉴定安排通知。

  三、暂停现场鉴定活动期间,是否不能办理劳动能力鉴定?

  答:暂停现场鉴定活动期间,我市劳动能力鉴定服务“不断档”:

  一是申请“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伤复发”“工伤康复”“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更换)”等确认事项的被鉴定人,可选择“病历材料鉴定”方式,由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审核书面材料作出鉴定结论。

  二是对于伤病情诊断明确,材料齐全的“劳动能力鉴定(初次鉴定及复查鉴定)”和“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事项,建议被鉴定人选择“病历材料鉴定”方式,不到达鉴定现场,由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审核书面材料作出鉴定结论。但是,神经内科、神经外科、烧伤科等伤病伴有明显功能障碍的被鉴定人,不适用“材料鉴定”方式开展鉴定。

  以上申请“病历材料鉴定”的被鉴定人,可以通过窗口申请和网上申请两种方式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如需了解更多的劳动能力鉴定指引,可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gdzwfw.gov.cn/)查阅。

  四、被鉴定人存在肢体功能障碍的(如烧伤、脑梗、脑出血、颅脑损伤后遗症者,手部、脚部明显活动功能障碍者),能否安排劳动能力鉴定?

  答:被鉴定人存在肢体功能障碍的,专家组须对被鉴定人进行肌力及关节活动功能情况的现场检查,方能对应鉴定标准作出鉴定意见。在受疫情影响暂停现场鉴定活动期间,申请人可先行提出鉴定申请,待现场鉴定活动恢复后,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将及时通知具体的鉴定安排。

  五、(问题四的延伸)被鉴定人急需领取待遇,要尽快进行现场鉴定,还有什么办法解决?

  答:申请人可先行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附上特殊情况说明。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将根据被鉴定人的伤病情及功能情况,在严格按照省市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综合考虑鉴定方式和鉴定时间。请申请人保持联系电话畅通,以确保接听(收)鉴定通知。

  六、本次疫情防控期间,精神(智能)、视力筛查工作是否正常开展?

  答:根据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脑科医院(广州市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广东药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疫情防控要求,被鉴定人(及陪同人员)持48小时核酸阴性检查结果方可进入医院接受筛查。鉴于疫情多变,请申请人及时关注“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脑科医院服务号”“广东药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微信公众号,具体疫情防控要求以公众号发布信息为准。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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