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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今年底前继续向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22-05-19 15:58 信息来源: 市人社局 社保中心 浏览字号:

各位参保人:

  根据最新文件精神,失业补助金申请时间自4月1日起继续延长,请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申领。

  一、申领范围

  对2021年1月-2022年12月,失业停保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人员,可在2022年12月31日前申领失业补助金。

  二、发放标准

  1、在广州市累计参加失业保险缴费1年(含)以上的,失业补助金标准按广州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发放。其中,待遇所属期属于2021年12月之前的按945元/月发放, 12月之后(含12月)的按1035元/月发放。

  2、在广州市累计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满1年的,按广州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15%发放。其中,待遇所属期属于2021年12月之前的按283.5元/月发放, 12月之后(含12月)的按310.5元/月发放。

  三、申领途径

  1、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统一入口、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s://ggfw.hrss.gd.gov.cn/gdggfw/index.shtml)、广东人社APP,以及微信小程序“粤省事”申领。

  2、若选择线下办理,可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到参保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申领。

  四、温馨提醒

  1、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每人只能申领一次失业补助金。

  2、请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及时申领。



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2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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