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人社函〔2022〕218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穗府规〔2021〕6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修订版)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22〕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就业创业补贴相关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政策宣传推送。各区要重视各项就业创业补贴政策的宣传工作,梳理发布政策清单、公共就业服务事项清单,充分运用线上线下全媒体平台,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政策措施、服务渠道方式、办事指南等,让服务对象“看得懂、算得清”。建立精准推送机制,对企业和重点群体进行“一对一”精准推送政策解读、补贴进度办理提示等,提升就业服务水平,确保政策落实、服务落地。
二、优化业务办理流程。加强“互联网+”公共就业服务建设,加大力度运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穗好办、微信小程序等服务平台,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便捷就业服务。围绕全流程网办、“打包办”、即办秒办、一窗通办、跨区办理等目标,优化就业创业补贴业务办理流程。就业创业补贴相关业务表格详见附件1。各项就业创业补贴实行“随时申请、随时受理”,各区应进一步优化辖内就业补助资金审核流程,积极创造条件,缩短审核发放时间,加快资金发放到位,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
三、加强服务能力建设。加大力度推进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平台)建设,加强就业服务人员队伍配置,实施公共就业服务人员能力提升计划,多渠道、多形式组织开展就业服务工作人员专题培训、政策解读、业务培训、交流研讨会,不断提升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四、其他。“就业失业监测补贴”事项实施程序中提及的“委托事项相关事宜应依法通过合同约定”是指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就业失业监测工作任务的,应依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约定和明确委托事宜的相关细则。
附件: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2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