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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就业创业补贴申请流程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22-09-13 18:21 信息来源: 市人社局 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浏览字号:

穗人社函〔2022〕337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推进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直补快办”助力稳岗扩就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7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就业创业补贴相关服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22〕218号)的要求,现对就业创业补贴申请流程进行优化,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如遇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附件:广州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流程(修订)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7日



附件

  广州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流程(修订)


  一、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补贴、一般性岗位补贴:补贴对象可向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上季度的补贴。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月20日前对上月受理的补贴申请完成审核、复核。在省“直补快办”信息系统上线运行后,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高校毕业生创业带动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员工制家政企业社会保险补贴:补贴对象可向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上季度的补贴。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月20日前对上月受理的补贴申请完成审核、复核。

  三、创业企业社会保险补贴:补贴对象可向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上一周期(每两个月为一周期)的补贴。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月20日前完成上月所受理补贴申请审核、复核。

  四、基层就业补贴、一次性创业资助、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生活补助、创业租金补贴、创业孵化补贴、农村电商基层站点补助、返乡创业孵化基地一次性补助、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补助、员工制家政企业吸纳就业补贴、高校毕业生到家政企业就业补贴:补贴对象可向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补贴。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月20日前完成上月所受理补贴申请审核、复核。

  五、就业失业监测补贴:补贴对象可向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前六个月的补贴。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月20日前对上月受理的补贴申请完成审核、复核。

  六、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贴对象可随时向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上季度的补贴。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月20日前对上月所受理的补贴申请完成审核、复核。

  七、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乡村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可随时向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上月的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审核通过的,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月向乡村公益性岗位劳动者发放补贴。具体由涉农各区自行明确。

  八、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补贴对象可向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补贴。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审核、复核。

  九、就业见习补贴:补贴对象向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审核、复核。补贴申请应于见习结束之日起1年内提出。

  十、优秀创业项目资助:补贴对象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切换区域和部门-广州市-广东政务服务网广州市,查找“优秀创业项目资助申领”进行在线办理,填写相关信息提交申请。补贴申请应在获奖之日起2年内提出。

  十一、创业培训补贴:补贴对象可向培训主管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月25日前完成上月所受理补贴申请审核、复核。

  十二、职业技能鉴定(评价)补贴:补贴对象可向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补贴。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月25日前完成上月所受理补贴申请审核、复核。

  十三、重点用工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职业介绍补贴、线上线下公益招聘服务补助、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定点监测服务补助、“点对点”专车专列补贴、市级就业帮扶基地一次性补贴、羊城家政基层服务站建设补贴、家政服务龙头诚信企业一次性企业补贴、家政服务商业保险补贴、技能培训生活费补贴:暂不调整业务办理流程。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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