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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第十批广州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22-09-16 15:56 信息来源: 市人社局 专技处 浏览字号:

各区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博士后管理服务工作实施办法》(穗人社规字〔2019〕8号)有关规定,现开展第十批市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广州市属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未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

  (二)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科研实力,在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申报单位为企业的,近2年营业(销售)额年均应不低于1000万元,纳税额年均不低于200万元,企业研发费用占营业(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或年科研费用总额不低于500万元。

  (三)拥有研究开发机构和较高水平的研发队伍。与申报专业一致的专职研发人员数量不少于10人,其中1人以上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5人以上具有中级职称或硕士学位。  

  (四)近5年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展创新理论、技术合作研究。

  (五)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保障。

  对符合以下条件的予以倾斜:建有市级以上研发或技术中心等科研创新平台,承担国家、省重点项目,近五年获市以上科技奖励的单位;符合广州产业发展要求和布局,属于重点创新项目、重点支持产业领域的单位;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与博士后科研流动作站合作成功招收博士后的单位。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

  申报单位于10月15日前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guide/11440100696927671X3442111973004)广州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业务入口,按照指引填报,提交主管部门审核。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按属地原则报所在区博士后管理部门。逾时系统关闭截止申报。

  (二)审核

  主管部门或区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资格条件进行认真审核,并于10月25日前将经审核的申报材料提交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评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开展评审。

  (四)公示

  专家评审结果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并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向社会公布。

  (五)其他要求

  申报单位须对所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情况即取消申报资格。


  附件:业绩证明材料上传清单和要求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14日

  (联系人:陈蔚泳、黄少敏,联系电话:020-83064150、83724757)


附件

业绩证明材料上传清单和要求

序号

材料目录

要求说明

1

近5年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协议及研究成果相关材料

必要材料

2

与申报专业一致的专职研发人员的职称证明材料

需含专职研发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最高学历学位、取得的职称证书专业、级别、职称证书编号等信息、职称证明材料(广州市核发的无需提供)及近5年科研成果等相关材料。

3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如为高新技术企业须提交

4

近2年企业经营情况证明材料

近2年财务报表、纳税证明、研发费用佐证材料、其他资质证明材料(企业单位须提交)。

5

近5年参与国家、省、市重点项目及取得的主要创新成果佐证材料;

如填报此项信息,须上传相关材料

6

招收博士后情况

如已招收博士后须提交

备注:

  1.上传材料应为原件彩色扫描件,若为复印件须加具“与原件相符”意见,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2.上传材料可以gif、jpg、jpeg、pdf、doc等格式上传,单个附件最大不可超过4兆;材料为文字正向,不可颠倒,且清晰可辨,否则将作退案处理;

  3.若承担项目或创新成果、奖项较多,请筛选重要的上传。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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