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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征集“揭榜领题”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23-08-02 15:44 信息来源: 市人社局 职业能力建设处 浏览字号: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国资委、市残联,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服务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持续推进“三项工程”羊城行动,加强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探索“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新形态,为广州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技能人才支撑,拟在全市范围内征集符合要求的首批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承训单位范围包括在我市依法注册或登记的企业、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行业协会、职业培训机构等,并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教育部门或人社部门颁发的相关职业(工种)办学许可证,或其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工商登记的营业执照中规定的业务范围包含人才培养、培训、业务培训、教育咨询、人力资源服务等内容,或建设有企业职工培训中心、产业就业培训基地、省级及以上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等;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具有能够承担相应培训任务的理论课或实操课师资、设施设备及场地资源;具备较为完善的组织管理制度、财务制度,以及健全的教学管理制度,包括培训服务管理、培训学员管理、培训师资管理、培训档案管理等制度管理体系。

  二、培训对象

  承训单位的培训服务对象为具有我市户籍或在我市就业的具有培训需求的劳动者(含在穗就业的外省来穗务工人员、港澳台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脱贫人口及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适用时间为毕业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余刑24个月内的在粤服刑人员和强制戒毒人员,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非毕业年度全日制在校学生、已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劳动者应年满16周岁,其中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劳动者应具有我市户籍,或者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或者在我市进行失业登记。

  三、项目范围

  广州市首批征集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主要为以下四类:一是新职业、数字技能等新兴职业(工种)或培训项目;二是聚焦21条重点产业链、面向我省战略性产业、重点产业、支柱产业、特色产业领域急需职业(工种)或培训项目;三是“粤菜师傅”“南粤家政”“乡村工匠”“农村电商”等重大工程领域职业(工种)或培训项目;四是面向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开展的公益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等。

  四、征集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行业协会、职业培训机构等应征单位,请于8月10日前按属地原则提交汇总表和征集表至各区人社部门,由各区人社局收集并初审后,合并汇总表并盖章,于8月25日前将汇总表和征集表报送市人社部门(联系人:郭英,联系电话:020-83306420)。

  (二)市人社部门对提交的申报材料汇总整理,按照“条件公开、公平竞争、择优遴选”原则,经量化标准评审、集体决策、社会公示等规范程序,遴选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确定。

  五、补贴条件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23〕13号)规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认的承训单位,为培训对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按计划完成培训,培训对象经考核评价合格后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或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可申领补贴。

  六、补贴标准

  培训项目根据培训考核合格人数,按每人不超过800元的标准计算补贴总额,对承训单位予以补助,具体执行标准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各培训项目情况确定;如培训合格人员获得《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指导)标准目录(2023年度)》(附件4)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可按规定申领更高标准培训补贴的,可根据获证人数,按更高标准计算补贴总额补助承训单位。

  七、工作要求

  (一)本次征集的职业(工种)原则上以《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指导)标准目录(2023年度)》中所列的职业技能等级(职业)工种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为基础。也允许应征单位申报市场紧缺急需或者产业发展所需工种的培训合格证书项目。

  (二)各应征单位如实填写附件1和附件2,并对所填报信息以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提供任何虚假信息。征集表统一命名为:区名+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

  (三)各区人社局填写附件3,并负责对承训区域范围内的培训项目进行监管。各区要持续跟踪榜单位工作进展,进行阶段化评估,优化培训项目实施路径,经提醒警告仍未调整纠正的,退出揭榜单位名单。

  八、联系方式

  有任何政策咨询问题,可向各区人社部门咨询。对反馈较为普遍集中的问题,各区可搜集汇总并反馈至广州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联系人肖飞扬。


  附件:

  1.“揭榜领题”机制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申报表

  2.“揭榜领题”机制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申报汇总表(应征单位填写)

  3.“揭榜领题”机制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申报汇总表(各区人社部门填写)

  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23〕13号)部分摘录

  5.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指导)标准目录(2023年度)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30日

  (承办处室:职业能力建设处,联系人:肖飞扬,联系电话:020-8352874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1-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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