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口帮扶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战略部署,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修订版)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22〕1号)等要求,我市将组织2023年度广州市市级就业帮扶基地评选。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部门)会同市对口支援协作和帮扶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对口帮扶部门)认定,主动承担促进就业社会责任,依法、规范用工,积极开发就业岗位招用脱贫人口达到一定数量,并保持其稳定就业一定时间的各类用人单位(不含劳务派遣类公司、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下同)。
凡在我市依法注册、合法经营,热心社会公益、履行社会责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用人单位,均可申报2023年度广州市市级就业帮扶基地认定。
(一)评选年度招用广东省脱贫人口或广东省对口协作地区(包括广西、贵州、西藏、新疆等地)脱贫人口30人(含)以上,我市东西部对口协作地区可放宽至15人(含)以上。
(二)与脱贫人口依法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并连续履行劳动合同满3个月以上,按时支付劳动报酬。
(三)在岗的脱贫人口有50%以上综合收入超过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近3个月平均)。
(四)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近三年来未发生拖欠工资、集体停工等重大事件,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未发生严重侵害脱贫人口合法劳动权益的情况。
(五)近三年内无不良征信和违法行为记录。
(六)不含劳务派遣类公司、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
二、认定程序
(一)受理时间
2023年9月7日-9月23日期间,符合基本条件的用人单位可向所在区人社部门提出申报。
(二)审核时间
2023年9月26日-10月21日期间,区人社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同区对口帮扶部门进行审核及实地核验。对申报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需补正的材料内容,无正当理由超过3个工作日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区人社部门将申报资料退回申报单位。对超过受理时限申报的,区人社部门不予受理,申报单位可按规定参加下一次的申报。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告知其不符合的原因,并将申报资料退回申报单位。对符合条件的,由区人社部门、区对口帮扶部门在《申请表》加具审核意见,并将名单在区人社部门门户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申报单位,由区人社部门上报市人社部门。
(三)复核时间
2023年10月24日-2023年11月25日。市人社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会同市对口帮扶部门进行复核。通过组织集体研究、实地抽检等形式进行复核。对拟评定为市级就业帮扶基地的,名单在市级媒体或市级人社部门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市人社部门会同市对口帮扶部门行文公布。公示过程中如产生异议,经核实确不符合相关条件的,取消当年度参评资格。
(四)申报材料
1.市级就业帮扶基地认定申报表(附件1,下简称《申报表》);
2.用人单位招用脱贫人口花名册(附件2);
3.用人单位无不良征信和无违法行为承诺书(附件3)。
(五)其他
对审核和复核过程中发现提交虚假申报材料的用人单位,自发现之日起两年内不予受理其申报。不符合“认定范围”的条件或存在虚报数据、伪造有关证明材料取得市级就业帮扶基地资格的,由区人社部门会同区扶贫部门提请市人社部门和市对口帮扶部门取消其市级就业帮扶基地资格。
领取奖补后存在被取消资格的,基地在被取消资格后用人单位应当主动退回奖补;若用人单位不主动退回,由区人社部门会同区扶贫部门督促用人单位退回已领取的奖补资金,无正当理由不退回的,按照《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有关规定处理。对涉及违法违纪的人员,一律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三、奖补发放
市级就业帮扶基地经认定后,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修订版)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22〕1号),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贴。补贴发放时间和程序按其规定执行。
附件: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对口支援协作和帮扶
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9月7日
(联系人:王峻,联系电话:13922443345)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