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51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和我省职称评审有关政策文件精神,广州市经济系列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由新设立的市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设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为做好我市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工作,高质量推进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队伍建设,拟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评审专家,组建我市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专家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认真履职,公道正派,热爱职称评审工作,正确掌握并执行职称政策,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三)具有较深厚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专业技术水平,熟悉本专业国内外最新理论和行业动态,在本专业同行中有较高的知名度,在教学、科研、生产第一线取得优良业绩;
(四)从事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并取得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或者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等相关系列(专业)正高级职称1年以上;
(五)除从事人力资源管理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的院士等重大人才项目入选者和行业紧缺人才外,已不再从事人力资源管理领域专业技术工作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才,原则上不再作为入库专家人选。专业技术人才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作为评审专家库人选。
二、入库方式
评审专家入库通过我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市系统”https://gzrsj.rsj.gz.gov.cn/vsgzhr/Login_ZJ2.aspx)申报并完成审核程序,不受理纸质材料。
凡符合上述入库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通过市系统选择评委会进行评审专家入库申请,并在市系统上传《评审专家承诺书》(附件1,签名后扫描上传至系统“6.证书证明材料”栏目),经工作单位等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入选为专家库评审专家。申报流程详见附件2。
三、入库工作要求和安排
(一)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工作单位应依据上述入库专家条件,在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等方面对申请人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并登录市系统对申报信息进行审核、报送。
(二)按照评委会管理相关规定,推荐人员经遴选并核准入库的,遴选结果不对外公布。
(三)入库专家需经过评委会组织培训后,方可参加评审工作。
(四)评委会专家库实行动态备案管理,核准备案有效期3年。期间,不能履行职责的评审专家由评委会办公室及时动态调整。
附件: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19日
(承办处室: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联系人:汤易,联系电话:020-83523480)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