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南沙方案》及相关部署,我局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总工会、南沙区人民政府等共同成立“粤港澳大湾区产教融合技能人才培养联盟”(以下简称联盟)。联盟是目前省湾区办唯一批复成立的大湾区区域性产教融合人才培养平台性组织。联盟自成立以来,立足湾区,服务产业,吸纳会员单位127家,成立专委会15个,遴选专家库专家124人,共建白云联盟,积极探索产教融合技能人才培养新做法、新模式和新经验,对于构建共建共享的粤港澳大湾区产教融合职业技能人才培养体系,推动政校行企协同发展,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产业链、创新链有效衔接,打造全链条的技能人才生态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联盟《章程》,结合联合发起单位指导意见、理事会会议精神及年度工作计划,现启动2024年联盟会员(含副理事长单位)、专委会、专家库专家征集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24年6月15日至8月15日
二、征集对象
(一)会员(含副理事长单位)
遵守联盟《章程》,在粤港澳大湾区范围内从事或提供产教融合与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服务的院校、企业、社团组织。广东省“产教评”产业技能生态链链主培育单位、广东省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单位(龙头企业、院校、行业协会、培训机构)、广东省产业就业培训基地单位、广州市产教融合实训示范基地单位、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21条产业链链主单位等可优先推荐。基本条件为:
1.在我国(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部门注册,具有合法独立的法人资格。
2.自愿申请,承认并遵守本章程。
3.从事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相关工作的企事业单位、职业院校、科研院所、专业培训机构、专业行业协会以及相关组织机构。
4.享受联盟成员权利,承担联盟成员义务。
(二)专委会
专委会是依据《章程》,根据产业发展和业务工作需求,专门设立从事联盟专项业务活动的机构。专委会是联盟的重要组成部分,遵循联盟《章程》、接受联盟领导(秘书处),在授权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专委会行文和开展活动必须使用联盟规范全称,举办全市性的活动应使用联盟标志。基本条件为:
1.符合联盟发展定位和《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有规范名称、有明确服务的产业、专业领域。
2.由若干本产业领域的企业及服务本产业领域的职业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发起。
3.有明确的秘书处挂靠单位、固定办公地点和其他工作条件。
4.牵头发起单位和秘书处挂靠单位应是本产业领域内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学校和企业(龙头企业或专精特新示范性企业),能够团结和带领广大会员开展工作。
(三)专家库专家
拥护联盟《章程》,围绕粤港澳大湾区战略性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瞄准新一代信息技术、大交通产业、大健康产业、新能源产业、新材料产业、文化创意与旅游会展、现代金融、未来产业、都市现代农业、海洋产业、广东“三项工程”等领域兼具一定理论造诣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士(含港澳地区专业人才)。
1.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业操守,敢于抵制影响秉公履职的行为和现象,客观公正,作风民主。
(2)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5年及以上,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在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知名度。
(3)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
(4)年龄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能胜任咨询、评审、调研等工作。
(5)没有违纪违规等不良行为记录。
2.院校专家条件。
除应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二级学院院长或相关管理岗位的校级领导、中层正、副职,在相关领域开展研究工作5年以上。
(2)具有教授级职称专业水平或博士学位,且在业内专业技术领域有一定影响力。
(3)作为负责人承担过省级以上项目或获得省级以上奖励。
3.企业专家条件。
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或副高级以上职称,有较深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较高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指导训练团队能力。
(2)工作业绩突出、实践经验丰富,关心技术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熟悉职业能力建设领域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在企业生产一线关键技术岗位担任技术管理骨干,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南粤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市高层次领军人才优先遴选。
(3)特级技师或首席技师。
(4)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
4.行业专家条件。
(1)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相关机构负责人以及社会上公认的职业教育专家学者。
(2)属于市级及以上行业协会学会、社会组织的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
5.其它情况。
由指导单位定向邀请的具有专业造诣和社会影响力的海内外人士。
三、征集流程
征集流程包括“自愿申请、资格复核、集中评议、结果公示”等四个环节。
(一)自愿申请
有意向加入联盟的个人、机构在征集时间内按材料清单要求,向联盟秘书处提交相关材料(详见附件)。
(二)资格复核
联盟秘书处复核相关申报材料,必要时可实地考察,进一步核实材料真实性。
(三)集中评议
联盟秘书处汇总、反馈复核意见,指导部门对推荐材料进行集中评议,提出候选名单。
(四)结果公示
对拟加入联盟的会员(含副理事长单位)、专委会、专家库专家人选,通过指导部门官网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征集不设名额限制,符合条件的个人、机构均可申请推荐。
(二)请有意加入联盟的个人、机构将相关材料(PDF版和word版)邮发至联盟秘书处邮箱gzcjrh@163.com,联系人:陈双喜,电话:020—85516495。
附件:
1.粤港澳大湾区产教融合技能人才培养联盟入盟申请表(企业版和院校版).docx
2.关于筹备成立粤港澳大湾区产教融合技能人才培养联盟xx专业委员会的报告/关于报备粤港澳大湾区产教融合技能人才培养联盟xx专业委员会专题报告.docx
3.粤港澳大湾区产教融合技能人才培养联盟专家库入库人员推荐表.docx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13日
(承办处室:职业能力建设处,联系人:徐翠薇,联系电话:020-8352874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