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资委 广东省总工会 广东省工商联关于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加强技能人才培养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4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13号)等文件规定,以及《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州市项目制培训有关问题的复函》内容,我市实施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政策(不含产教评技能生态链学生学徒制、技培生学徒制学徒)、项目制培训和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对纳入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以下简称紧缺工种目录)的职业技能等级在高级工及以上培训工种补贴标准上浮均有相关规定。同时,根据我市公布的《广州企业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2024年)》(以下简称2024年紧缺工种目录)内容,现对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的补贴申领标准参照上浮,请各区遵照执行,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标准上浮基准
根据2024年紧缺工种目录,结合《广州市构建“链长制”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穗厅字〔2021〕17号)中关于广州市21条重点产业链的分布,以及我市“制造业立市”的战略方针,对于目录公布的67个工种的补贴标准实施差异化。对与21条重点产业链相关的45个工种,以及与制造业和工业基础相关的13个工种,按照上浮30%的标准执行。其余9个工种,按照上浮20%的标准执行。(具体详见附件)
二、上浮补贴标准的具体生效时间
上述上浮补贴标准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生效。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企业新型学徒制(不含产教评技能生态链学生学徒制、技培生学徒制学徒)和项目制培训在补贴标准上浮生效前已在省补贴管理系统备案未完成培训的项目,仍按照备案时界定的补贴标准发放相应补贴,在补贴标准上浮生效时间后培训备案的项目以新上浮的补贴标准发放补贴。
(二)个人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在补贴标准上浮生效时间后申请补贴的,按照新上浮的补贴标准发放补贴。
(三)各区人社部门对企业备案信息或劳动者提交的申请资料,以及补贴申领金额进行审核,如因系统功能未完善导致无法自动识别上浮的,可通过纸质审批形式进行拨付,后续提交工单进行系统修改。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24日
(承办处室:职业能力建设处,联系人:肖飞扬,联系电话:020-8352874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