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广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穗编字〔2016〕93号)、《关于广州市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监督支队主要职责等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穗编字〔2016〕158号),我市劳动保障监察实行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建立“重心下移、以区为主”的执法模式,市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不再承担日常执法工作,故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检查任务均由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承担完成。“检查结果”栏空白的,代表被检查对象(用人单位)未开业或歇业。
二、根据市的统一要求,“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检查任务在广州市“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进行,因综合监管平台数据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州节点)已实现对接,故上述检查结果已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州节点)同步对社会公布。而“继续教育机构实施继续教育情况”检查任务由于涉及的均非市场主体,故未通过综合监管平台进行,检查结果也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州节点)对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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