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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关于对天河岑村护理院违规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18-11-15 16:03 信息来源: 本网 浏览字号:

穗医管〔2018〕299号

天河岑村护理院:

  经查实,你院存在违反《广州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行为。现决定对你院的违规行为处理如下:

  一、违规事实

  (一)虚报医疗服务项目申报社会保险费用,涉及违规记账金额15318.76元。

  (二)超诊疗科目范围提供医疗服务,涉及违规记账金额23495.12元。

  二、处理依据 

  《广州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定点医疗机构……不得有以下行为……(六)串换诊疗项目或者药品;采取虚报药品或者医疗服务项目等违规手段申报社会保险费用……(九)不按有关要求及规定为参保人员提供相应医疗服务……”;第十九条“定点医疗机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整改并暂停服务协议1至3个月。违规行为涉及的医疗费用社会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已支付的违规医疗费用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全额追回……首次发生本办法第十七条第(六)至(十)项行为之一的。”

  三、处理决定

  (一)责令你院限期整改并暂停服务协议3个月(2018年11月6日至2019年2月5日)。暂停协议期间,你院不得新接诊或收治参保人,原有住院参保人可继续住院治疗直到出院,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可按规定予以记账。暂停期间,你院应对参保人做好解释工作,并对存在问题要举一反三,认真进行整改。暂停期满前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天河分局提交恢复协议申请及整改报告。

  (二)你院违规行为涉及费用38813.88元,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已经支付的,予以追回。

  (三)停止你院开展指定手术单病种结算申报业务。

  (四)你院违规情况记入年度综合考核档案予以扣分,并记入信用管理档案。

  (五)暂停你院戴世周、何东洲、浦爱萍的社会医疗保险责任医师服务资格,暂停时间为6个月(2018年11月6日至2019年5月5日),并将违规情况记入信用管理档案。

  专此通知

 

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
2018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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