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医管〔2018〕299号
天河岑村护理院:
经查实,你院存在违反《广州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行为。现决定对你院的违规行为处理如下:
一、违规事实
(一)虚报医疗服务项目申报社会保险费用,涉及违规记账金额15318.76元。
(二)超诊疗科目范围提供医疗服务,涉及违规记账金额23495.12元。
二、处理依据
《广州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定点医疗机构……不得有以下行为……(六)串换诊疗项目或者药品;采取虚报药品或者医疗服务项目等违规手段申报社会保险费用……(九)不按有关要求及规定为参保人员提供相应医疗服务……”;第十九条“定点医疗机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整改并暂停服务协议1至3个月。违规行为涉及的医疗费用社会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已支付的违规医疗费用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全额追回……首次发生本办法第十七条第(六)至(十)项行为之一的。”
三、处理决定
(一)责令你院限期整改并暂停服务协议3个月(2018年11月6日至2019年2月5日)。暂停协议期间,你院不得新接诊或收治参保人,原有住院参保人可继续住院治疗直到出院,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可按规定予以记账。暂停期间,你院应对参保人做好解释工作,并对存在问题要举一反三,认真进行整改。暂停期满前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天河分局提交恢复协议申请及整改报告。
(二)你院违规行为涉及费用38813.88元,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已经支付的,予以追回。
(三)停止你院开展指定手术单病种结算申报业务。
(四)你院违规情况记入年度综合考核档案予以扣分,并记入信用管理档案。
(五)暂停你院戴世周、何东洲、浦爱萍的社会医疗保险责任医师服务资格,暂停时间为6个月(2018年11月6日至2019年5月5日),并将违规情况记入信用管理档案。
专此通知
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
2018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