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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加快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18-11-29 11:54 信息来源: 本网 浏览字号: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属有关单位: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8〕10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提高认识统筹规划。

  档案信息化建设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的组成部分。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要将档案信息化建设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工作总体安排,统筹规划,优先推进。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系统技术标准体系和相关工作要求,建设统一的档案信息系统,确保信息系统的规范性、开发性、互融性。

  二、突出重点统一标准。

  一是要统一档案基本公共服务经办规范。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有关单位要按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经办规范》梳理、细化档案公共服务经办流程,推进办事材料标准化,实现档案公共服务同一事项、同一流程、同一标准。

  二是要统一档案基础信息采集规范。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有关单位要按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础信息采集规范》统一采集项目、统一指标体系、统一代码,开展档案基础信息采集工作。

  三是要统一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参照《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GB/T33870—2017﹚积极开展档案数字化工作,逐步建立统一规范的数字档案资源库。

  三、明确职责协同推进。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的行政机构负责档案信息化工作的牵头统筹、推进督导;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负责系统规划、建设和实施,提供技术支持;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负责系统建设的业务支持、具体推进落实。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有关单位要积极协调同级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多渠道解决档案信息化建设所需经费,加强对信息技术人员和业务人员的培训,确保档案信息化在档案管理服务工作中落实到位。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月28日

  (承办处室:人力资源市场处,联系电话:83126125)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t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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