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医管〔2018〕296号
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家庭医生签约基本服务包医保费用结算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7〕63号)的要求,为做好家庭医生签约基本服务包医保费用年度清算工作,现决定对开展家庭医生签约基本服务包工作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年度考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对本市医疗保险统筹区内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相关业务进行年度考核,期间未实际开展家庭医生签约基本服务包业务(未发生医疗保险申报费用)的定点医疗机构不纳入考核范围。
二、考核内容
(一)考核指标
1.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绩效评价(权重30%):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年度绩效评价的分数。
2.签约参保人就诊率(权重30%):指签约基本服务包满一年的参保人,已在家庭医生处就诊的人数与签约总人数的比例。
3.现场考核(权重40%):包括五部分,一是对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家庭医生签约基本服务包政策宣传情况进行检查;二是对定点医疗机构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协议签订工作进行考查;三是对定点医疗机构履行服务协议的情况进行考查;四是对基本服务包内医保基金购买的医疗服务项目支付标准落实情况进行考查;五是对签约基本服务包参保人进行回访。
三、考核程序
(一)准备阶段。2018年10月下旬,由各区医保二级经办机构根据考核内容准备现场考核资料,向定点医疗机构发布考核通知。
(二)现场检查。2018年10月下旬至11月下旬,由医保二级经办机构进行现场考核评分。
(三)数据收集。2018年11月至2019年1月,由监督处协调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获取绩效评价分数,由综合处提供签约参保人就诊率得分,交接到医保二级经办机构。
(四)分数计算。2019年1月,由医保二级经办机构计算各定点医疗机构年度考核总分,由监督处进行汇总、提交局专题讨论会讨论。
(五)结果反馈。2019年2月,考核结果经局领导审签后由二级经办机构向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反馈。
(六)结果应用。2019年2月,由监督处将年度考核结果交接至相关处室。考核结果与家庭医生签约基本服务包年度清算挂钩,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家庭医生签约基本服务包医保费用结算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考核要求
2018年广州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年度考核工作与广州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年度综合考核工作同步实施,工作要求一致。
如有疑问,请与市医保局监督处或所属管理区的医保二级经办机构联系。
专此通知。
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
2018年10月30日
(联系部门:市医保局监督处,联系电话:32547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