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普法对象 | 重点普法内容 | 时间和形式 | 工作目标 | 责任部门 |
1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内部人员 |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以及《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 | 组织举办专题培训、讲座等活动,利用各种平台、阵地和载体进行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全年) | 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提高廉政意识 | 牵头部门:局机关党办 配合部门:局属各单位 |
2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内部人员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劳动法》、《广州市依法行政条例》等及相关规范性文件 | 组织举办专题培训、讲座,利用依法行政案例分析会,以案说法利用12.4宪法宣传日专题宣传(全年) | 提升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提高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工作能力 | 牵头部门:政策法规处 配合部门:局属各单位 |
3 | 社会大众企业法人单位和服务对象 | 《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广东省实施就业促进法办法》及相关规范性文件 | 利用各种平台、阵地和载体进行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全年) | 提高政策知晓度,扩大政策惠及面。 | 牵头部门:就业促进处 配合部门:就业中心、南方人才市场 |
4 | 社会大众、企业法人单位和服务对象 |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集体合同规定》及相关规范性文件 | 组织举办专题培训、讲座,利用各种平台、阵地和载体进行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全年) | 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法律水平,规范用人单位用工管理,预防和化解劳资纠纷争议,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 牵头部门:劳动关系处 配合部门:监督支队、信访举报中心、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 |
5 | 社会大众、企业法人单位和服务对象 | 《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及相关规范性文件 | 组织举办专题培训、讲座,利用各种平台、阵地和载体进行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全年) | 提升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对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政策的了解,对具体业务经办的熟悉,提升参保意识。 | 牵头部门:养老和失业保险处 配合部门:市基金中心 |
6 | 社会大众、企业法人单位和服务对象 | 《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及相关规范性文件 | 组织举办专题培训、讲座,开展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组织开展现场互动与持续改善式工伤预防项目、工伤预防培训教育项目,利用各种平台、阵地和载体进行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全年) | 提升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对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政策的了解,对具体业务经办的熟悉,提升参保意识。 | 牵头部门:工伤失业处 配合部门:市基金中心、市医保局 |
7 | 社会大众、企业法人单位和服务对象 | 《社会保险法》、《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及相关规范性文件 | 利用各种平台、窗口和载体进行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全年) | 提高参保人员、参保单位、定点医药机构对社会医疗保险政策的知晓率,增强全社会遵守社会医疗保险法律法规的意识。 | 牵头部门:医疗保险处 配合部门:市医保局 |
8 | 社会大众、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及相关规范性文件 | 1、组织举办专题培训、讲座,开展相关普法宣传活动。 2、利用各种平台和载体进行形式多样的宣传。 3、在年度考核、岗位聘用等业务办理中开展宣传和监督。 | 规范事业单位人员管理,保障事业单位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事业单位人员队伍。 |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
9 | 社会大众、全市机关公务员 | 《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公务员录用规定》及相关规范性文件 | 1.在公务员培训、考核、平时考核、奖励、惩戒日常工作中落实普法;2.每年面向市直与各区公务员管理部门,以业务培训、座谈、调研督导等方式,落实普法责任;3.通过公务员申诉日常工作,督促各单位依照《公务员法》《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好管理职责。 | 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 | 牵头部门:公务员考录处、公务员职位处、公务员考核奖惩处 |
10 | 社会大众、企业法人单位和服务对象 | 《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禁止使用童工规定》《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及相关规范性文件 | 组织各区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等专项检查活动,指导各区定期或者不定期向社会发布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讲法。 | 增强用人单位依法用工、劳动者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 监督支队 |
11 | 社会大众、企业法人单位和服务对象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规定》及相关规范性文件 | 以“送法进企业、进社区”和“阳光仲裁”庭审观摩活动,分级组织各类预防争议培训邀请各行业领域企业参加,由资深仲裁员开展普法讲解(全年) | 指导企业加强内部劳动争议协商调解机制建设,促进企业将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细化到内部管理中,发挥协商调解在争议处理中的基础性作用
| 牵头部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配合部门:劳动关系处 |
12 | 社会大众、企业法人单位和服务对象 |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及相关规范性文件 | 根据省人社厅要求,通过组织培训,邀请省厅专业人士针对条例进行解读、将条例挂门户网站社保基金监督模块等方式进行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全年)。 | 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保障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维护参保人的合法权益 | 牵头部门:监督审计处 配合部门:市基金中心、市医保局 |
13 | 社会大众、企业法人单位和服务对象 | 《最低工资规定》《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相关规范性文件 | 组织企业开展相关培训、讲座活动,结合企业薪酬调查和最低工资标准调查等具体工作,深入企业,开展面对面法制宣传。 | 提高企业经营者守法意识和劳动者的维权意识,形成和谐的劳动工资关系。 | 牵头部门:工资福利处 配合部门:劳动关系处、劳监支队工资福利处 |
14 | 社会大众、企业法人单位和服务对象 | 《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相关规范性文件 | 组织举办专题培训、讲座,开展相关业务宣传活动,利用各种平台、阵地和载体进行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 | 提高政策知晓度,增强培训机构管理人员依法经营和管理的能力。 | 牵头部门:职业能力建设处 配合部门:技管处、职培中心 |
15 | 专业技术人员、企事业单位 |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及相关规范性文件 | 1.在每年的“两随机一公开”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中落实普法;2.每年初组织继续教育业务培训、年中组织继续教育基地座谈等形式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 规范继续教育活,保障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 | 牵头部门:培训处 配合单位:专技处 |
16 | 社会大众、企业法人单位和服务对象 |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及相关规范性文件 | 涉及人力资源服务许可业务的,拟组织专题培训、利用各种平台、阵地和载体进行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 | 提高政策知晓度,增强机构从业人员依法经营和管理的能力。 | 人力资源市场处 |
17 | 社会大众、企业法人单位和服务对象 | 《国家外国专家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外交部 公安部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外专发〔2017〕40号)、《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的通知》(外专发〔2017〕36号)、《广州市鼓励留学人员来穗工作规定》及相关规范性文件 | 组织举办专题培训、讲座,开展相关业务宣传活动,利用各种平台、阵地和载体进行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全年) | 提高服务对象的法律意识、法律水平,规范外国人来华工作综合管理,提升有关工作的依法行政水平 | 牵头部门:外专局、配合部门:留学中心 |
18 | 社会大众、企业法人单位和服务对象 | 《信访条例》、《广东省信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范性文件 | 组织举办专题培训、讲座和案例分析会,利用各种平台、阵地和载体进行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全年) | 提升信访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的工作能力。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访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