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12日至5月15日,广州市审计局派驻审计组对广州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组织2019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于7月31日对我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医疗保障局出具了《广州市审计局审计报告(广州市财政局组织2019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穗审财报〔2020〕68号)。
审计组对我市2019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客观公正的评价,同时指出了存在问题,提出了审计意见和建议。我局对审计指出问题高度重视,自3月配合审计工作起,积极组织相关单位立行立改、边审边改,对审计发现属于我局的三个问题已整改完毕。现按照市审计局关于向社会公告审计整改情况的要求,将我局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如下:
(一)审计报告附件《审计发现的其他问题清单》“未及时将收入户存款403.23万元期末结存资金转入财政专户”的整改情况
完成情况:根据《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规定,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社保中心”)每月底将当月各险种收入户存款余额上解财政专户。由于2019年12月底上解后至31日期间仍有部分转移收入等款项划入收入户,导致12月末机关养老保险收入户仍有存款余额。为此,市社保中心于2020年2月3日将机关养老保险收入户12月末余款403.23万元连同1月收入款项一并上解至财政专户,已完成整改。
下阶段,市社保中心将继续严格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规定,每月底将当月各险种收入户存款余额上解财政专户。
(二)审计报告附件《审计发现的其他问题清单》“购买工伤调查及相关法律服务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的整改情况
完成情况:我局通过印发《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工伤保险工伤取证费使用及报销结算工作规程>的通知》(穗人社函〔2020〕587号)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工伤保险工伤取证费使用管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工伤取证费用管理,明确和规范对工伤保险取证费涉及的政府购买服务流程的管理要求。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严格落实我市购买工伤调查及相关法律服务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和工作要求,规范我市工伤保险工伤取证费管理使用。
(三)审计报告附件《审计发现的其他问题清单》“国库存款未及时清理”的整改情况
完成情况:市社保中心全面组织开展历史账务清理工作,积极协调税务、财政部门开展账务核对,查明科目余额产生原因和明细构成,并根据三方共同确认的核对结果,于2020年8月实行国库存款账务调整,调账金额合计0.98万元(其中职工养老34.79万元,失业144.78万元,工伤-144.89万元,城乡养老-33.70万元)。账务调整后,各险种国库存款科目余额为零,已全面完成账务清理整改工作。
特此公告。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