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退管办字〔2021〕1号
各区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广州市退休人员社会服务管理规定》(穗府令第127号)和《广州市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施意见》(穗办〔2020〕4号)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本市退休人员移交社会化管理工作,现将《广州市退休人员移交社会化管理工作程序》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州市退休人员移交社会化管理工作程序
广州市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月8日
(联系人:史梅梅,联系电话:81087413)
附件
广州市退休人员移交社会化管理工作程序
一、用人单位移交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程序
(一)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做好移交前期工作。
1.制定移交方案。用人单位在启动移交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时候,要统一制定本单位移交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移交方案主要包括拟移交退休人员的基本情况,如数量、年龄、身体状况、居住地分布等,移交的步骤和时间安排,退休人员移交社会服务管理后原用人单位统筹项目外福利待遇的处理方法和应当继续承担的责任,各项移交经费的筹措及支付办法等。移交方案应当与退休人员充分协商并经职工或员工代表大会通过。
2.移交方案公示。用人单位应当召开退休人员移交大会公布移交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管理方案,或者通过内部办公系统或者厂务公开栏公布方案,公布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3.三方协商。由用人单位行政方、用人单位工会方、退休人员代表方建立三方协商机制,就用人单位统筹项目外福利待遇等问题进行约定。用人单位应当根据三方协商约定的内容与退休人员签订移交社会化服务管理协议书。
(二)用人单位到区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管理机构办理移交手续。
国有企业按《广州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退休人员移交社会服务管理工作业务指引>的通知》(穗国资协调〔2020〕3号)执行。非国有企业(单位)持以下资料分别到退休人员户口所在区的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管理机构(以下简称退管机构)办理移交手续(退休人员不具有本市户籍的,到用人单位本市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区退管机构移交):
1.《协议书》(一式三份,单位、退休人员、个人档案各一份,附件2);
2.《广州市退休人员个人情况登记表》(一式二份,单位、个人档案各一份,附件3);
3.《移交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汇总表》(市、区属用人单位一式二份,企业、区退管办各一份;省属用人单位一式三份,单位、区退管办、社保经办机构各一份,附件4);
4.《广州市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协议书》(一式二份,单位、区退管办各一份,附件5);
5.按每人3000元标准缴纳退休人员活动资金;
6.移交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时应填写《移交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转移档案材料清单》(一式二份,单位、区退管办各一份,附件6);
7.对享有生活困难补助金的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员,其《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退休老工人审核表》要移交区退管机构;对军转干部要提交《广州市军转干部领取生活补贴资格确认表》;对劳模要提供享受政府津贴材料;对工伤残疾、精神病患者要提供相关的鉴定材料。
8.无原始档案移交的由企业新建一份档案资料,内放置《转移档案材料清单》一份、单位和退休人员的协议书一份、退休人员个人情况登记表一份。
资料齐全,用人单位办妥移交手续,退休人员次月实行社会化管理。
(三)省直参保的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保险参保单位移库手续。
省直参保的非国有企业到区退管机构办理完退休人员移交手续后,携带《移交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汇总表》到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办理退休人员单位移库手续。
二、社会申办退休人员纳入社会化管理工作程序
(一)社会申办退休人员到户籍所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手续后,由本人到户籍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定的机构办理社会服务管理手续,填写《广州市退休人员个人情况登记表》,领取社会化管理服务联系卡,个人资料录入信息系统,纳入社会化服务管理。
(二)对因原工作单位(仅限本市个体、私营、民营、三资企业)倒闭、破产、吊销、注销或歇业,已失去用人单位依托的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籍、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关系在本市,并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由户籍所在镇、街指定社会服务管理机构通过政府部门共享信息核查所属单位经营情况,按社会申办退休人员纳入社会服务管理。
三、用人单位移交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监督事项
(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定期开展用人单位移交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抽查工作。对用人单位制定的移交方案、方案公示程序、公示时间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用人单位不得故意隐瞒退休人员真实情况或者伪造相关材料,不缴或者少缴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活动资金。违反规定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补缴,逾期不补缴的,退回所接收的人员,并按《广州市退休人员社会服务管理规定》(穗府令第127号)第二十一条处理。
附件:
1.用人单位移交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业务流程
2.协议书(样本)
3.广州市退休人员个人情况登记表
4.移交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汇总表
5.广州市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协议书
6.转移档案材料清单
附件1
用人单位移交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业务流程
一、移交流程
第一步:办理移交手续
用人单位做好退休人员移交前期工作后,到退休人员户籍所在区退管机构办理移交手续(户籍是国外或广州市外定居的,到用人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区退管机构移交)。国有企业按《广州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退休人员移交社会服务管理工作业务指引>的通知》(穗国资协调〔2020〕3号)提交材料,非国有企业(单位)提交如下材料:
1.《移交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汇总表》一式二份(省属企业一式三份),按户口所在地址分区、镇街制表,并以excel格式保存在移动硬盘上,备注栏注明属哪一类特殊人员(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老工人、1-4级工伤残疾、孤寡、独居、精神病、80岁以上高龄、特困、重病、军转干部、退役军人、市外、境外定居地方、工种退休或病退)。
2.《广州市退休人员个人情况登记表》一式二份(单位、档案各一份)。
3.用人单位和区退管机构协议书一式二份(单位、区退管办各一份)。
4.缴纳3000元/人退管活动资金(支付方式请与各区退管机构协调确定)。
5.用人单位和退休人员签订的协议书一式三份(单位、退休人员、个人档案各一份)。
6.移交人员档案[档案袋规格:长34cm、宽24cm、厚(折叠部分)3cm],填写转移档案材料清单一式两份(单位、区退管办各一份)。
资料齐全,用人单位办妥移交手续,退休人员次月实行社会化管理。
第二步:省直参保的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保险参保单位移库手续
省直参保的非国有企业到区退管机构办理完退休人员移交手续后,携带《移交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汇总表》到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办理退休人员单位移库手续。
二、相关信息
(一)退休人员人事档案整理要求
退休人员的《退休人员申请表》应存入档案;新中国成立前老工人、军转干部、异地就医人员、1-4级工伤残疾人员的《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老工人生活困难补贴审批表》、《广州市军转干部领取生活补贴资格确认表》、《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等材料应存入档案。
(二)市、区退管机构联系电话和地址
附件2
协 议 书 (样本)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退休人员)
先生(女士)已办理退休手续,现办理移交社会化管理手续,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协议如下:
1.乙方同意甲方办理退休人员移交社会化管理手续。
2.乙方缴纳医疗保险情况: 。
3.甲方处理单位原有统筹项目外福利补贴待遇方法: 。
4.乙方移交社会化管理后,其供养的直系亲属劳保关系按用人单位现行管理规定执行。
5.乙方在甲方单位享受房改、享受住房实物分配或住房货币分房的情况(已经享受的退休人员,要注明房屋所在的地址、面积) 。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用人单位行政方):(盖章) 甲方工会:(盖章)
(无工会组织要注明)
乙方(退休人员): (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3
附件4
移交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汇总表
附件5
广州市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协议书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退管机构):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隶属单位:
甲乙双方根据《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中办〔2003〕16号)、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粤办发〔2003〕23号文件积极推进我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穗办〔2004〕14号)和《广州市退休人员社会服务管理规定》(穗府令第127号)的规定,现就甲方的退休人员移交乙方社会化管理事项,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本次有 名退休人员[其中男 名、女 名;党员 名(其中男 名、女 名)]移交给乙方进行社会化管理。
二、甲方须按规定为移交人员参加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保证没有欠缴社会保险费,并结清移交前发生拖欠的各种费用。
三、甲方按照《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16号)、《关于转发粤办发〔2003〕23号文中积极推进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穗办〔2004〕14号)和《广州市退休人员社会服务管理规定》(穗府令第127号)的要求,继续落实企业在一定时期应承担的责任,与退休人员就移交社会化管理后其原享有的统筹项目外福利补贴待遇进行充分协商,并与退休人员签订协议明确;用人单位退休人员居住的企业住房,尚未实行房改的,管理和维修工作仍由甲方负责。若移交后因上述问题引发纠纷,概由甲方或甲方上级主管单位负责处理。同时在重大节日和退休人员患重病或死亡时,甲方仍负有探访、慰问和协助处理后事的义务。
四、甲方退休人员移交社会化管理后,其供养的直系亲属劳保关系按企业现行管理规定执行。
五、甲方按《广东省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粤劳社函〔2006〕188号)文规定,整理好全部移交人员的人事档案,并正确填写《移交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汇总表》、《广州市退休人员个人情况登记表》。
六、甲方按退休人员退管活动资金3000元/人标准,费用合计 元,缴交给乙方。
七、乙方在20 年 月 日按以上条款所明确的内容接收甲方移交的退休人员和费用,并从20 年 月起正式对所有被接收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服务管理。
八、乙方严格按规定使用甲方缴交的以上款项,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并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
九、乙方将按照《广州市退休人员社会服务管理规定》(穗府令第127号)规定,为退休人员提供社会化管理服务,保障所接收人员的基本权益。
十、乙方有责任向甲方反馈移交人员的情况,与甲方共同做好管理工作。
十一、甲方向乙方移交退休人员时应如实反映有关人员的状况、资料真实,如有隐瞒、虚假,一经发现,乙方退回所接收的人员。
十二、其他经商定双方明确的事项:
十三、以后国家、省和市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十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
1.移交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汇总表
2.广州市退休人员个人情况登记表 份
3.退休人员人事档案 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关闭、破产企业需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投资主体签订本协议)
附件6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