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人社函〔2022〕335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税务局,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经办规程〉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18 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2022年9月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粤人社规〔2022〕18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 经办规程》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