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尘肺病等职业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84号)对做好尘肺病重点行业和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权益保障提出了要求。现对本市转发通知文件解读如下:
一、目的意义
为切实做好尘肺病重点行业和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权益保障工作,预防和减少尘肺病重点行业和企业职业伤害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加强尘肺病工伤职工职业健康保护工作。
二、政策措施
一是进一步落实职业病危害重点行业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权益保障工作责任;
二是进一步推动职业病危害重点行业工伤保险参保扩面工作;
三是进一步做好职业病工伤预防工作;
四是进一步加强患职业病工伤职工待遇保障工作。
三、重点行业
按照国家部署,我省以非煤矿山、冶金、建材、化工、宝石加工等行业为重点。
四、部门职责
粤人社发〔2020〕84号文明确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部门和工伤保险费征收机构的工作职责,明确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包括尘肺病患者在内的职业病患者合法权益保障工作,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协作、信息共享,共同推进尘肺病等职业病危害重点行业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其中: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牵头统筹相关工伤保险工作,定期组织研究解决重要问题,组织实施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办法,依法落实好患职业病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
卫生健康部门要积极配合支持,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调查,及时提供职业病危害基础数据库信息,参与实施职业病预防的宣传和培训项目。
工伤保险费征收机构(我市为税务部门)要加强职业病危害重点行业企业工伤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推动依法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