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8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6部门正式印发了《广州市“乡村工匠”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方案制定依据
我市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乡村工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38号)要求,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结合《广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穗人社发〔2019〕23号),加快建立起一支能够满足农业农村发展需要的实用技能人才队伍,助推乡村振兴发展,制定本方案。
二、方案制定目标
到2022年,全市开展乡村工匠培训培养1万人次以上,充分发挥其带领技艺传承、带强产业发展、带动群众致富的作用,直接带动3万人实现就业创业,促进农民全面发展、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推动实现我市乡村振兴。
三、方案主要内容
本方案共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体目标,明确方案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第二部分为主要任务,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实施“乡村工匠”培养行动。加强乡村工匠实用技能人才职业教育,鼓励各类培训机构开展技能培训,加大校企合作联合培养力度。
二是实施“乡村工匠”评价激励行动。建立健全的乡村工匠培养标准和技能评价体系,支持乡村工匠参与职称评定,广泛开展乡村工匠职业技能竞赛,完善激励机制。
三是实施“乡村工匠”就业创业行动。完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拓宽就业创业渠道,提高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水平。
四是实施乡村工匠服务“三农”发展行动。支持乡村工匠服务农业发展,支持乡村工匠服务美丽乡村建设。
第三部分为保障措施。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广泛宣传发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