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背景
原《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退休人员移交社会服务管理工作程序>的通知》(穗人社函〔2015〕1756号)已达修订年限,根据《广州市退休人员社会服务管理规定》(穗府令第127号)和《广州市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穗办〔2020〕4号)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本市退休人员移交社会化管理工作,对《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退休人员移交社会服务管理工作程序>的通知》(穗人社函﹝2015﹞1756号)进行了修订。
二、文件修订依据
(一)《广州市退休人员社会服务管理规定》(穗府令第127号)
(二)《广州市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穗办〔2020〕4号)
(三)广州市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优化用人单位移交退休人员社会服务管理业务流程及部分表格的通知》(穗退管字〔2018〕25号)
(四)《广州市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用人单位移交退休人员社会服务管理业务流程的通知》
三、具体修订内容
(一)新增《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办〔2020〕4号)作为文件依据。
(二)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办﹝2020〕4号)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取消企业社会化管理特殊退休人员安置费的通知》(穗人社函〔2020〕620号)文件精神,新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会化管理有关表述,删除特殊退休人员的表述,取消特殊人员安置费。
(三)因机构改革,医保职能划归市医保局,删除原文关于医疗保险缴费延缴手续有关表述。
(四)根据现行业务办理规则,修改省直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保险参保单位移库手续。
(五)依据《广州市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优化用人单位移交退休人员社会服务管理业务流程及部分表格的通知》及《广州市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用人单位移交退休人员社会服务管理业务流程的通知》,简化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会化管理所需材料,如免收退休人员身份证或社保卡、户口本、节日慰问金发放存折等复印件,免收《档案移交明细表》,减少收取《广州市退休人员个人情况登记表》、《移交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汇总表》等材料份数。
新旧文件对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会化管理材料的简化情况
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