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人社规字〔2020〕11号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对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20年1月1日起,将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调整为每人每月237元;对于继续按原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办法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在其原来养老金基础上每月加发16元。
二、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所需增加的资金,由财政部门按规定渠道列支。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2020年1月1日至本通知印发前,提高基础养老金的差额予以补发。《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19〕10号)同时废止。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2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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