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人社函〔2021〕400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持续助力“六稳”“六保”,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就业优先政策要继续强化、聚力增效的决策部署,让援企稳岗政策直达基层、直惠企业,现将《援企稳岗政策清单和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
各区、各单位要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要求,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站、微信公众号、新媒体等多种途径广泛开展宣传,提高市场主体对援企稳岗政策的知晓度,扩大受益面。强化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通过后台数据比对,及时掌握本地区企业参保用工、惠企政策享受等情况,抓好惠企政策推送,对于符合政策条件但未申领的企业,要列为重点对象主动对接、主动服务。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线上办理、宣讲现场办理、设置“绿色通道”等方式,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经办服务,试点推进部分惠企政策“免申即享”。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6日
援企稳岗政策清单和工作指引
一、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稳岗补贴,其中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在执行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控制目标时,按上年度(2020年)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6%执行,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以上年度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判断)裁员率按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执行;按要求将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纳入稳岗返还政策范围;企业类型(含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划分按照2020年社保费减免政策税务系统单位减免类型划分情况执行。
为加快推进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发放工作,提高经办效率,将通过社保数据及相关部门数据比对等办法,确定符合主动返还稳岗补贴条件的单位,经公示期满无异议,且社保待遇支付账户信息无误的情况下,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返还资金直接发放到单位的待遇支付账户,企业不需要提交任何申请资料(即免申请)。劳务派遣公司和主动返还前数据比对时单位信息不完善等不符合主动返还的单位,可在2021年12月31日前,继续通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线上申领。如因单位填报信息不准确,导致稳岗返还审核不通过或资金发放不成功的(含主动发放不成功的),均视为办理失败,需重新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二、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阶段性调整全市失业保险浮动费率至2022年4月底,原缴费系数为0.6的下调为0.4,原缴费系数为0.8的下调为0.6。自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期间,在实施省级统筹基准费率标准和继续执行费率浮动办法的基础上,各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统一按阶段性下调50%执行。
三、公共招聘服务
广州市人力资源市场是公益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包括广州市人力资源市场中心市场,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开发区)、花都、番禺、南沙、从化、增城11个区级分市场及市总工会、妇联、残联分市场、青年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等四个机构,以及165个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其中广州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中心市场逢周三、周六上午(9:00-12:00)举办公益性现场招聘会,并结合主题活动每月定期举办网络招聘会,用人单位及求职者均可免费参加。
(一)现场招聘会
★ 逢周三、周六定期举办现场招聘会。
★ 现场招聘会举办地址:广州市三元里大道1278号
★ 举办时间:上午9:00-12:00
(二)网络招聘会
★ 定期每月主题网络招聘活动。
★ 网络招聘平台:
1.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 (http://gzlss.hrssgz.gov.cn)【公共招聘】专栏
2.微信小程序“广州公共招聘”
(三)线上专项公共招聘服务活动
1.“优才惠千企 万岗稳就业”广州市人力资源市场2021年网络公益专场招聘活动(活动平台:智联招聘)
2.广州市人力资源市场“灵活就业”公共招聘服务专区(活动平台:“兼职猫”APP)
3.企业用工余缺调剂【共享用工】(活动平台:“兼职猫”APP)
4.线上校企合作交流洽谈对接服务
(四)报名方式
1.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
电脑端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s://rsj.gz.gov.cn/) > 业务专题 > 就业创业 >公共就业服务 >求职招聘,登录后即可免费发布企业招聘信息,报名参加线上线下招聘活动。
2.微信小程序“广州公共招聘”
在微信搜索小程序“广州公共招聘”,点击企业登录,注册企业基本信息,即可免费发布企业招聘信息,参加网络招聘会,查看人才信息等服务。
3.线上专项公共招聘服务活动
参加线上专项公共招聘服务活动的企业请与广州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职业介绍服务部联系。
(五)联系方式
招聘服务地址:广州市三元里大道1278号
招聘服务电话:020-86322863、86322833
四、用人单位免费参加“阳光就业”高校毕业生系列招聘活动
2021年下半年在华南理工大学、暨南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等12所高校举办“阳光就业”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12场,同时每月20-30日在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举办“阳光就业”2021年就业见习/网络匹配会。
五、就业创业类补贴(面向用人单位或企业)
(一)员工制家政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1.补贴条件:
(1)用人单位属于员工制家政企业(员工制家政企业确定标准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国办发〔2019〕30号)执行,下同)。
(2)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从事家政服务(不含专兼职从事家政管理工作人员),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3)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2.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
3.补贴标准: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4.补贴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同一员工先后被多个员工制家政企业招用并申领本项补贴的,补贴期限累计计算。
5.应提交材料:
(1)《广州市 区 年第 季度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
(2)《广州市 区 年第 季度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
(3)属省参保单位,须提供被招用人员的养老和工伤社保缴费清单;
(4)劳动合同;
(5)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
6.申请程序:申请人在季后第1个月(即1月、4月、7月和10月)最后1日前向申请人注册地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季后第2个月(即2月、5月、8月、11月)20日前完成受理、审核、复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接收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送的支付数据后,于12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正在享受社保补贴的申请人,在补贴期内连续1年未按申请周期申请补贴的,不再受理。本项补贴与其他社保补贴政策不得叠加享受。
7.办理方式 :
(1) 窗口办理流程
①申请:经办人到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②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受理材料;如材料不齐全或有误,
进行材料更正;如不符合办理条件,进行解释告知;
③审核:对材料进行审核;
④办结:将办结情况反馈给申请人。
(2)网上办理流程
①申请:经办人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http://gzlss.hrssgz.gov.cn/cas/login?tdsourcetag=s_pcqq_aiomsg),填报申请表单,并提交申请材料;
②审核:对材料进行审核;如材料不齐全或有误,告之申请人进行材料更正;如不符合办理条件,进行解释告知;
③办结:审核后,网上自动将结果反馈给申请人。
(二)员工制家政企业吸纳就业补贴
1.补贴条件:
(1)用人单位属于员工制家政企业。
(2)用人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家政服务人员月平均失业保险缴费人数达到30人以上。
2.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
3.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家政服务人员月平均失业保险缴费人数, 每1人1000元(不足1人部分不计算)。
4.补贴期限:每年一次。
5.应提交材料:
(1)《广州市 区 年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吸纳就业补贴申领表》;
(2)《广州市 区 年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吸纳就业补贴花名册》;
(3)劳动合同;
(4)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
6.申请程序:申请人在每年5月1日-6月30日向申请人注册地所在区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受理期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复核和支付。申请单位每年申请上一自然年度1-12月的符合条件人员,不能跨年申请。本项补贴与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7.办理方式 :
(1)窗口办理流程
①申请:经办人到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②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受理材料;如材料不齐全或有误,
进行材料更正;如不符合办理条件,进行解释告知;
③审核:对材料进行审核;
④办结:将办结情况反馈给申请人。
(2)网上办理流程
①申请:经办人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http://gzlss.hrssgz.gov.cn/cas/login?tdsourcetag=s_pcqq_aiomsg),填报申请表单,并提交申请材料;
②审核:对材料进行审核;如材料不齐全或有误,告之申请人进行材料更正;如不符合办理条件,进行解释告知;
③办结:审核后,网上自动将结果反馈给申请人。
(三)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1.补贴条件:
(1)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符合当年度政策性安置的随军配偶或本省及协作地区的脱贫人口,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劳动合同不作时间要求,下同)。
(2)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2.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3.补贴标准: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给予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4.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下同),其余同一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5.申请方式:
(1)网上办理。申请人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http://gzlss.hrssgz.gov.cn/cas/login)—“劳动就业”—“就业补助资金申请”—“招用工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提出申请。
(2)窗口办理。申请人向申请人注册地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四)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1.补贴条件:
(1)用人单位属于小微企业。
(2)用人单位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包括毕业学年毕业生及按发证时间计算,获得毕业证书起2年以内的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毕业前的时段不计为申领补贴时段,下同),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3)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2.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3.补贴标准: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给予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4.补贴期限:同一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2年。
5.申请方式:
(1)网上办理。申请人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http://gzlss.hrssgz.gov.cn/cas/login)—“劳动就业”—“就业补助资金申请”—“招用工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提出申请。
(2)窗口办理。申请人向申请人注册地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五)一般性岗位补贴
1.补贴条件:
(1)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及协作地区的脱贫人口,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2)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2.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3.补贴标准:按每人每月200元给予补贴。
4.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同一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5.申请方式:
(1)网上办理。申请人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http://gzlss.hrssgz.gov.cn/cas/login)—“劳动就业”—“就业补助资金申请”—“招用工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提出申请。
(2)窗口办理。申请人向申请人注册地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六)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1.补贴条件:
(1)初创企业招用员工(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申请补贴前连续6个月为招用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除外)。
(2)初创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申请补贴后12个月内,不同初创企业吸纳同一劳动者就业的不能再次申领补贴。
(3)同一法定代表人名下有多家初创企业的,只有1家可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2.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所有股东均为法人股东的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除外)。
3.补贴标准:招用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4.申请方式:
(1)网上办理。申请人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http://gzlss.hrssgz.gov.cn/cas/login)—“劳动就业”—“就业补助资金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提出申请。
(2)窗口办理。申请人向申请人注册地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七)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
1.补贴条件:
(1)用人单位招用退役1年内军人,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2)相关人员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
(3)用人单位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
2.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
3.补贴标准:每人10000元。
4.补贴期限:一次性。
5.应提交材料:
《广州市 区 年第 季度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申领表》《广州市 区 年第 季度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花名册》;退出现役证。
6.应核验信息:营业执照等注册登记;社保缴费信息;就业登记信息。
7.申请方式:窗口办理。申请人在季后第2个月(即2月、5月、8月和11月)最后1日前向申请人注册地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八)创业租金补贴
1.补贴条件:
(1)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
②军转干部、退役军人;
③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
④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2)初创企业租赁场地用于经营(租赁地址与注册登记地一致),相关场地非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自有物业。
(3)初创企业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创业者。
3.补贴标准:每年6000元。
4.补贴期限:同一家企业累计不超过3年。
5.申请方式
(1)网上办理。申请人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http://gzlss.hrssgz.gov.cn/cas/login)—“劳动就业”—“就业补助资金申请”—选择对应补贴项目,填报资料并提出申请。
(2)窗口办理。申请人向申请人注册地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九)创业孵化补贴
1.补贴条件
(1)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为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港澳台青年、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创业人员、退役军人等六类创业者提供1年以上的创业孵化服务并孵化成功(入孵团队在孵化期内登记注册,六类创业者为法定代表人)。
(2)入孵创业实体的营业执照地址在基地地址范围内,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3)同一创业者有多家创业实体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只有1家企业符合补贴条件。
2.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运营主体或主办单位(政府部门主导,公益性基地除外) 。
3.补贴标准:按每年每户3000元标准给予补贴。
4.补贴期限:从登记注册之日起算,最长不超过2年。
5.申请方式
(1)网上办理。申请人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http://gzlss.hrssgz.gov.cn/cas/login)—“劳动就业”—“就业补助资金申请”—选择对应补贴项目,填报资料并提出申请。
(2)窗口办理。申请人向申请人注册地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十)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补助
1.补助条件:
在村(居)建设的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达到《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建设标准(试行)》(粤人社规〔2020〕45号)中“六个有”基础配置标准。
2.补助对象: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
3.补助标准:符合条件的按每个不超过1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
4.实施程序: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经办,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按规定提出补助申请。补贴对象按属地原则向注册地所在区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由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审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复核,符合条件的在20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
(十一)市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补贴
1.补助条件:被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创业孵化基地或被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价通过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具体认定及评价通过条件按有关规定执行。
同一主体先后被认定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孵化基地的,按照不同高级别(国家级、省级、市级、县(区)级)可叠加、同一级别仅就高的原则奖补。
2.补助对象:市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
3.补助标准:认定后给予30万元补贴。认定后按规定参加评估并到优秀的,给予10万元补贴。同一主体先后被评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孵化基地的,按照同一级别【省级、市级、县(区)级】间“补差不叠加”的原则奖补。
4.申请程序:申请人在每年4月1日到6月30日向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完成受理、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
(十二)返乡创业孵化基地一次性补贴
1.补助条件: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返乡创业孵化基地,具体认定条件按有关规定执行。
同一主体先后被认定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孵化基地的,按照不同高级别(国家级、省级、市级、县(区)级)可叠加、同一级别仅就高的原则奖补。
2.补助对象:返乡创业孵化基地。
3.补助标准:符合条件的按每个1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同一主体先后被评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孵化基地的,按照同一级别【省级、市级、县(区)级】间“补差不叠加”的原则奖补。
4.申请程序:申请人于每年10月31日前向申请人所在区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由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审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复核,符合条件的在20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
(十三)重点用工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职业介绍补贴
1.补贴条件:
(1)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劳动者到机构所在地重点用工企业(用工量2000人以上或一个自然月内新增用工500人以上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就业(经国家、省、市科技信息厅/局审批认可)。
(2)劳动者在被推荐企业稳定就业并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推荐成功就业劳动者在推荐就业企业的首月参保单位不能与其上一月度参保单位相同。
2.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3.补贴标准:每人400元。符合补贴条件的被推荐求职者每年只能补助一次。
4.应提交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材料;被推荐人员签名确认的职业介绍推荐信或相关用工企业出具的确认函;《广州市 区 年重点用工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职业介绍补贴申领表》。
5.应核验信息:社保缴费记录;单位登记信息;人力资源服务资质信息;企业类别信息。
6.申请程序:申请人在符合条件后的,向申请人注册地所在区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复核、公示和支付。补贴申请应于相关人员稳定就业满6个月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申请。
(十四)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
1.补贴条件:
(1)用人单位招用本省及协作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脱贫人口,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2)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2.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3.补贴标准:每人5000元。
4.补贴期限:一次性。
5.申请方式:请于有关人员符合补贴条件之日起1年内,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查找“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补助”进行在线办理。
六、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43号)有关我省劳动力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政策规定,为本企业职工免费开展技能提升培训的企业,可在职工获得相关证书后,自证书核发之日起一年内登录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ggfw.hrss.gd.gov.cn/YCZG)申请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目前补贴申领业务实现全程网办,无须递交纸质材料。
为保障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工作顺利开展,企业应在开展职工免费技能提升培训前与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约。如有疑问,可致电各区劳动力技能提升补贴受理机构详询(附各区劳动力技能提升补贴受理机构信息表)。
七、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
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穗人社发〔2019〕19号)规定,我市行政辖区内的企业可以通过与教育培训机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等)合作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培训,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企业和培训机构按相关要求实施学徒培训,学徒按规定进行评价考核合格后,企业可申领补贴,按不同的培训项目给予4000元到8500元不等的补贴。
如有疑问,可致电各区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经办机构详询(附各区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经办机构信息表)。
八、以工代训补贴
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5个部门转发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穗人社函〔2021〕378号)要求,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企业均可申领以工代训的补贴,补贴标准为500元/人/月:
(一)中小微企业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开展以工代训,补贴时限为2021年1-6月;
(二)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企业当月增值税指标比2019年同期下降70%及以上),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补贴时限为2021年1-6月;
(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四个行业的大型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补贴时限为2021年5-6月份;
企业可登录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ggfw.hrss.gd.gov.cn/YCZG)申请以工代训补贴,受理期限截至2021年9月15日,补贴发放日期截至2021年12月25日。
九、创业担保贷款
(一)个人借款人(含港澳居民)申请条件
1.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农民(以下简称重点扶持对象)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1)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
(2)有具体经营项目;
(3)已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类型,下同);
(4)在提交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10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2.其他人员自主创业资金不足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除本条第(一)款第1至4项规定的条件外,所创办的创业主体从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日起至贷款申请日止须在3年内。
借款人应具有失业保险参保记录。
(二)小微企业借款人申请条件
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当年(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新招用重点扶持对象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享受贴息。
借款人应具有失业保险参保记录。
(三)贷款额度
1.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借款人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创业带动5人以上就业(以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为依据,且不含法人)的个人借款人,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50万元。创业带动5人以上就业的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个人最高贷款额度可提高至5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每次最长不超过3年;2. 符合条件合伙经营的可按每人最高30万元、贷款总额最高300万元实行“捆绑式”贷款,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每次最长不超过3年;
2.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500万元(以下简称小微企业贷款)。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期限每次最长不超过3年。
(四)办理流程
借款人依规定向本市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或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提出申请,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审核借款人资格,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和经办银行按职责尽职调查,经办银行审核放贷,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按规定贴息等环节办理。
十、就业见习补贴
用人单位组织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实际见习时间不少于3个月),每月按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80%的标准对见习人员支付工作补贴。对吸纳见习并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每人每月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且不高于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的工作补贴金额,给予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按22个工作日计算(不满1个月的按实际见习工作日计算),补贴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12个月。用人单位可向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就业见习补贴申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