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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7个部门关于印发加强劳务品牌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22-07-13 15:28 信息来源: 市人社局 就业促进处(农民工工作处) 浏览字号:

穗人社发〔2022〕8号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商务部门、文化广电旅游部门、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对口帮扶部门:

  现将《关于加强劳务品牌建设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情况请径向对口上级部门反映。


  附件:

  1.关于加强劳务品牌建设的实施方案

  2.关于加强劳务品牌建设的行动方案(粤人社发〔2021〕41号)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 州 市 教 育 局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广 州 市 民 政 局

广 州 市 财 政 局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广 州 市 商 务 局            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州市对口支援协作和帮扶合作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管理部

2022年7月11日



附件1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7部门关于加强劳务品牌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战略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切实加强我市劳务品牌建设,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0部门关于劳务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66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等19部门《关于加强劳务品牌建设的行动方案》(粤人社发〔2021〕41号)要求,制订我市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促进我市劳务品牌高质量发展为引领,坚持市场化运作、规范化培育、技能化开发、规模化输出、品牌化推广、产业化运作,加快我市劳务品牌的发现培育、发展提升和壮大升级,力争至“十四五”末,推进创建10家有影响的市级劳务品牌,培育20家有潜力的本地劳务品牌,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为带动就业创业、助力产业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强大支撑。

  二、主要措施

  (一)深入调查摸底,加强统筹谋划。依托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人力资源机构、龙头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等,组建劳务品牌建设专家库。组织开展专项调查研究,掌握我市劳务品牌数量、分布、特征等基本情况,分析面临的形势和发展机遇,按照劳务品牌所属发展阶段、行业领域、特色类型等进行梳理,建立健全我市劳务品牌资源库,持续加大品牌创建、引导和扶持力度。根据我市资源禀赋、经济发展和行业特点等因素,围绕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以及文化旅游、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实际用工、服务等需求,分类培育高端技能型、高品质服务型、文化旅游类、民生保障型等劳务品牌,带动我市就业创业,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突出特色重点,实施一品一策。根据我市劳务品牌带动就业规模、技能产品特色、市场知名度等因素,明确我市劳务品牌重点发展领域,重点聚焦“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以下简称“三项工程”)以及“农村电商”“乡村工匠”等特色工程,进一步确定我市劳务品牌建设特色项目,形成劳务品牌指导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创新打造“羊城家政”“大学生就业创业e站”“就业偕行惠万家”“山海心连之家”“广府特色小吃”“黄埔·三都技工班”“增城妈妈”“从化月嫂”等劳务品牌,对我市特色劳务品牌实施“一品一策”,明确发展规划、建设思路和工作重点。积极发动各类培训机构、就业服务机构、创业孵化机构、咨询指导机构为特色品牌建设提供支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协作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能力培养,推进技能开发。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鼓励企业、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展劳务品牌相关职业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鼓励劳务品牌企业通过多角度评审方式直接认定职工已具备的职业技能等级,或灵活运用过程化考核等方式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积极开发劳务品牌相关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并组织考核。加强劳务品牌技能带头人培养,建设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加大实施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力度。构建“三项工程”多层次培训体系,支持有条件的院校根据产业发展需求,开办“一老一小”等民生紧缺领域相关专业,扩大人才有效供给。依托非遗研培计划,培育非遗领域“文化技工”,支持非遗就业工坊建设。(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拓展服务,扩大劳务规模。广泛开展线上线下的劳务品牌从业人员就业推荐服务,组织实施“南粤春暖就业服务月”“民营企业招聘月”“高成长企业进校园”等专项活动,促进供求对接匹配。加强与贵州省毕节市、黔南州、安顺市等协作地区的劳务协作,采取区域间定向输出、企业直接吸纳等方式,建立健全劳务品牌长期稳定劳务输出渠道。发挥劳务工作站、“山海心连之家”服务站等机构作用,为劳务品牌从业人员提供就业和权益保障等跟踪服务。支持开展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研究对外派劳务人员适应性培训费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给予资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协作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大政策扶持,促进创新创业。鼓励劳务品牌从业人员开展创新创业,引导发动各类创业培训机构、就业服务机构、创业孵化机构提供专业化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劳务品牌相关创业者按规定落实创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创业资助、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帮助包括符合条件的劳务品牌从业人员在内的新市民、青年人解决阶段性住房困难。推动银行保险机构继续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推广“互联网+返乡创业+信贷”等融资模式,支持培育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加强政银合作和信息共享,促进金融机构和劳务品牌企业对接。鼓励各区依托创业孵化基地,安排一定比例的场地用于劳务品牌创业孵化,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落实创业孵化补贴。鼓励各区运用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服务,对符合条件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管理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培育龙头企业,强化示范引领。重点发挥“三项工程”和相关特色工程资源优势,认定一批龙头企业和诚信企业。支持服务型劳务品牌企业发展。推动发展一批以特种作业、装配式建筑、古建筑修复等相关工种为主的劳务企业。认定一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人才培训等各类服务。鼓励劳务品牌龙头企业组建行业内、区域内劳务品牌联盟,推动资源共享和成果转化。支持符合条件的劳务品牌龙头企业选择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或在“新三板”挂牌。支持劳务品牌龙头企业通过股权融资、发行公司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拓展融资渠道。引导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根据劳务品牌企业和项目特点开展个性化的金融服务。支持商业银行为符合条件的劳务品牌龙头企业注册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提供辅导、承销等服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管理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打造特色园区,加快产业聚集。推动劳务品牌上下游产业链协同发展,打造劳务品牌特色产业园区。鼓励有条件的区建立建筑工人服务园。强化劳务品牌产业园土地利用计划指标配置,对符合使用国家和市指标的劳务品牌产业项目由国家和市指标统筹配置。有条件的区可安排一定比例的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精准配置劳务品牌产业项目。各区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应充分考虑劳务品牌上下游产业链协同发展的用地需求,支持集中布局集聚发展。加大国家、省级、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和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的金融支持和保障力度。支持服务型劳务品牌企业进驻国家、省级、市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医疗健康、社区服务等服务业,以及工业设计、物流、会展等生产性服务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管理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规范保护,扩大品牌影响。根据国家规定,鼓励有条件的劳务品牌注册申请商标专利。鼓励相关行业协会商会参与劳务品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研制,建立健全劳务品牌质量标准体系,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建立行业内劳务品牌信用承诺制度,树立和维护劳务品牌良好声誉和形象,推动行业领域高质量发展。依托大型园区、产业聚集区、行业协会商会等建立商标培育指导站,为劳务服务企业提供商标注册咨询、商标规范使用提示、商标维权援助、自主品牌培育、商标运用指引等服务。(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组织评选交流,选树优秀典型。定期开展劳务品牌征集评选和展示交流活动,组织劳务品牌竞赛,举办劳务品牌专业论坛,选树具有地域、规模、特色和影响的劳务品牌项目,推出劳务品牌创立人、传承人、领军人以及代言人等典型人物,推荐符合条件的劳务品牌从业人员申报有关人才奖项评选。创新推出劳务品牌文化体验活动,组织参与国家重大文化旅游交流活动,结合“一带一路”倡议支持劳务品牌走出去。结合文化旅游产业打造劳务品牌非遗工坊、劳务品牌文化体验馆(街、商圈)。充分利用各类平台宣传展示劳务品牌,鼓励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机构制作、播出劳务品牌相关作品,讲好广州劳务品牌故事。(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部署推进我市劳务品牌建设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改、教育、科技、财政、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17部门要分工负责,充分调动行业企业积极参与,形成工作合力,认真抓好落实。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区要切实承担我市劳务品牌建设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制定组织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举措,明确目标任务,建立工作台账,确定工作时限,加强对所辖区域工作调度和督促提醒,确保各项政策和服务落实落地。

  (三)强化工作保障。各区要发挥政策引导作用,支持以市场化方式撬动金融资本、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为劳务品牌建设提供保障。将劳务品牌建设作为就业工作重点任务,明确年度计划安排和重点建设项目,推动工作持续深入取得实效。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区要主动做好劳务品牌相关政策解读,大力宣传培育创建特色劳务品牌的经验做法,选树典型劳务品牌企业和个人,在全社会形成示范引领效应。要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关切,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劳务品牌培育创建、发展壮大的良好氛围。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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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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