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37号)等国家、省文件规定,我市继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对2023年1月1日后招用2023届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按每招用1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或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实施至2023年12月底。
按照“免申即享”的原则,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或一次性扩岗补助主要通过大数据比对,向符合条件企业发送信息并经其确认后,主动将补助资金发放至企业对公账户,对没有对公账户的企业,将资金发放至税务部门提供的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
请企业留意短信通知,并按格式要求回复确认。同时,各区已开设线下服务窗口,企业也可到注册登记所在区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窗口咨询、办理,或拨打服务热线12345咨询、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