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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稳定就业后可申请一次性失业保险金加发

时间:2023-09-20 16:53 来源:市人社局 社保中心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人员稳定就业后可以享受一次性失业保险金加发待遇,具体规则是: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重新就业,就业后与同一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满三个月的,可以申请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一半的失业保险金,不足一个月的部分按照一个月计算,并相应计算为领取期限。

  举例来说,小王今年失业核定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是6个月,他领取了2个月之后重新就业并与新单位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已经重新参加失业保险4个月了,那他现在可以一次性申领2个月(原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一半)的失业保险金。如果下次失业,本次剩下的2个月失业保险金期限可以和下次核定的期限合并计算领取。

  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可携带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件以及劳动合同向原失业保险金核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也可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广东人社APP等网办渠道线上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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