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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服务进万家”知识连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如何办理

时间:2023-10-26 11:19 来源:市人社局 社保中心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周期

  根据《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领取待遇资格确认办法》(粤人社规〔2023〕4号),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资格认证,每次认证周期为12个月。首次申请待遇的,自待遇申请审核通过的次月开始计算;已领取待遇的,自最近一次认证通过的次月开始计算。

  举例说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月定期待遇领取人李阿姨,最近一次认证时间是2023年6月,那么李阿姨至少应在12个月内即2024年6月底之前完成一次认证,以确保继续享有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办理渠道

  参保人可通过“粤省事”或“电子社保卡”微信小程序、“广东人社”或“掌上12333”APP、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门户网站进行远程人脸识别认证,或前往各区、镇(街)、村(居)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资格认证。其中在港澳台居住的人员,可以直接前往香港(澳门)工会联合会或民政总署及各区民政署、澳门社会保障基金经办机构、台湾公证机构等相关机构办理;在境外居住的人员,可以通过“中国领事”APP办理,或者直接前往使领馆等相关机构办理。

  三、“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领取待遇资格认证操作指引

  服务入口:在粤省事平台首页点击“社保”-“养老资格认证”,选择“(城乡居民)养老待遇资格认证”。


  


  身份校验:查看办事指南,选择本人办理或为他人办理,确认并核验身份信息(为他人办理需填写申办人信息)。



  人脸身份验证:根据提示完成人脸身份验证,即可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领取待遇资格认证。



  四、温馨提醒

  1、使用“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办理资格认证十分方便快捷,可使用非参保人本人手机代为办理,且认证结果直接写入社保系统。

  2、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月定期待遇的参保人在认证周期内可多次认证,系统动态更新参保人的最近一次认证记录。

  3、参保人超过12个月未进行领取待遇资格认证的,从第13个月开始暂停待遇发放。被停发待遇人员通过线上、线下渠道申请恢复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并经审核通过的,社保经办机构将于次月恢复发放,并补发暂停期间应发的养老保险待遇。

  4、高龄老人、病残人员等无法通过人脸识别完成资格认证的特殊群体,可向乡镇(街道)党群服务中心、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申请提供上门认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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