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办事程序,方便广大退休人员,现就取消养老待遇收入和享受养老待遇两项证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1年9月1日起,取消《养老待遇收入证明》《享受养老待遇证明》。2021年8月31日前已提交有关事项办理申请的,社保经办机构及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按规定提供相应服务。
二、取消《养老待遇收入证明》《享受养老待遇证明》后,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可通过市政务信息共享平台部门间数据共享或者核验退休证、银行打印的养老金发放流水明细等方式进行核查。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17日
(承办单位: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联系电话:81073810)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