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经办规程〉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18号)精神,从2022年7月开始,我市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待遇调整为每月15日前(含15日,遇节假日顺延)发放。
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2年7月5日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经办规程〉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18号)精神,从2022年7月开始,我市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待遇调整为每月15日前(含15日,遇节假日顺延)发放。
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