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退管机构):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隶属单位:
甲乙双方根据《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中办〔2003〕16号)、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粤办发〔2003〕23号文件积极推进我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穗办〔2004〕14号)和《广州市退休人员社会服务管理规定》(穗府令第127号)的规定,现就甲方的退休人员移交乙方社会化管理事项,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本次有 名退休人员[其中男 名、女 名;党员 名(其中男 名、女 名)]移交给乙方进行社会化管理。
二、甲方须按规定为移交人员参加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保证没有欠缴社会保险费,并结清移交前发生拖欠的各种费用。
三、甲方按照《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16号)、《关于转发粤办发〔2003〕23号文中积极推进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穗办〔2004〕14号)和《广州市退休人员社会服务管理规定》(穗府令第127号)的要求,继续落实企业在一定时期应承担的责任,与退休人员就移交社会化管理后其原享有的统筹项目外福利补贴待遇进行充分协商,并与退休人员签订协议明确;用人单位退休人员居住的企业住房,尚未实行房改的,管理和维修工作仍由甲方负责。若移交后因上述问题引发纠纷,概由甲方或甲方上级主管单位负责处理。同时在重大节日和退休人员患重病或死亡时,甲方仍负有探访、慰问和协助处理后事的义务。
四、甲方退休人员移交社会化管理后,其供养的直系亲属劳保关系按企业现行管理规定执行。
五、甲方按《广东省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粤劳社函〔2006〕188号)文规定,整理好全部移交人员的人事档案,并正确填写《移交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汇总表》、《广州市退休人员个人情况登记表》。
六、甲方按退休人员退管活动资金3000元/人标准,费用合计 元,缴交给乙方。
七、乙方在20 年 月 日按以上条款所明确的内容接收甲方移交的退休人员和费用,并从20 年 月起正式对所有被接收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服务管理。
八、乙方严格按规定使用甲方缴交的以上款项,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并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
九、乙方将按照《广州市退休人员社会服务管理规定》(穗府令第127号)规定,为退休人员提供社会化管理服务,保障所接收人员的基本权益。
十、乙方有责任向甲方反馈移交人员的情况,与甲方共同做好管理工作。
十一、甲方向乙方移交退休人员时应如实反映有关人员的状况、资料真实,如有隐瞒、虚假,一经发现,乙方退回所接收的人员。
十二、其他经商定双方明确的事项:
十三、以后国家、省和市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十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
1.移交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汇总表
2.广州市退休人员个人情况登记表 份
3.退休人员人事档案 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关闭、破产企业需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投资主体签订本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