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广州市建设领域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穗人社规字〔2023〕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我市建设领域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以下简称工资保证金)管理相关业务办理明确如下:
一、广州市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为广州市建设领域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办理部门,负责工资保证金的有关业务办理和指引。
二、采用现金方式存储工资保证金的,在本市承建工程项目的每个施工企业只设立一个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所承建工程的工资保证金存储该专户统一管理和使用,存储资金总额为该企业工资保证金总额。采用银行保函、工程保证保险或工程担保公司保函替代现金缴存的施工企业,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实行“一项目一担保”。
三、建设领域施工企业承建工程项目存储工资保证金,凭工程施工合同,按照规定的金额提取相应资金存入该企业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并将存入凭证提交工程项目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采用银行保函、工程保证保险或工程担保公司保函替代现金缴存的施工企业,办理相关保函或保险后,将保函、保险凭证正本提交工程项目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四、建设领域施工企业提交保证金专户销户申请时,受理业务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查询企业“连续2年以上无拖欠工人工资”和“所承建全部工程项目无拖欠工人工资”情况后予以办理。
五、工资保证金业务相关文件和表格查询,可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网站(http://www.gdzwfw.gov.cn/),在“搜索”栏目中搜索“保证金”,在广州市辖区范围内查阅《广州市建设领域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穗人社规字〔2023〕1号)和下载相关表格资料。
六、施工企业办理工资保证金各项业务需提交的资料:
(一)施工企业开立专户、首次工程项目存储工资保证金纳入管理登记
1.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款协议书(复印件);
2.工资保证金专户三个自然日(含打印当日)之内的银行对账单或明细表(原件);
3.建设工程申请工资保证金管理审查表(一式两份);
4.企业信用代码证书和企业工程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
5.工程施工合同(原件、复印件协议部分);
6.经办人单位委托书,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核对。
以上复印件需加盖施工企业公章。
(二)工程项目存储工资保证金管理登记
1.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款协议书(复印件);
2.工资保证金专户三个自然日(含打印当日)之内的银行对账单或明细表(原件);
3.建设工程申请工资保证金管理审查表(一式两份);
4.企业信用代码证书和企业工程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
5.工程施工合同(原件、复印件协议部分);
6.经办人单位委托书,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核对。
以上复印件需加盖施工企业公章。
(三)企业已达最高限额的承建工程项目保证金管理登记
1.建设工程申请工资保证金管理审查表(一式两份);
2.工程施工合同(原件、复印件协议部分);
3.工资保证金专户三个自然日(含打印当日)之内的银行对账单或明细表(原件);
4.企业信用代码证书和企业工程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
5.经办人单位委托书,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核对。
以上复印件需加盖施工企业公章。
(四)工程项目办理工资保证金银行保函、工程保证保险、工程担保公司保函纳入管理登记
1.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银行保函、保险保单、工程担保公司保函原件;
2.企业信用代码证书和企业工程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
3.建设工程申请工资保证金管理审查表(一式两份);
4.工程施工合同(原件、复印件协议部分);
5.经办人单位委托书,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核对。
以上复印件需加盖施工企业公章。
(五)申请返还工资保证金(保函、保单)
1.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返还申请表(一式三份);
2.工资保证金专户三个自然日(含打印当日)之内的银行对账单或明细表(原件);
3.全部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报告,最后一个工程项目近3个月工人工资表及发放凭证(复印件);
4.企业信用代码证书和企业工程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
5.经办人单位委托书,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核对。
以上复印件需加盖施工企业公章。
附件:
1.建设工程申请工资保证金管理审查表
2.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返还申请表
3.工资保证金返还(销户)确认书
4.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补存通知书
5.工人工资支付保函(保险)办理通知书
6.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通知书
7.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款协议书
8.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银行保函
附件:附件1-8.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