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总工会、市妇联,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商务主管部门、卫生健康局、总工会、妇联,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第三届“南粤家政”技能大赛广州市选拔赛暨第四届“南粤家政”羊城行动技能竞赛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执行。
广州市“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
三项工程羊城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3年7月28日
(承办处室:就业促进处,联系电话:020-83374631)
广东省第三届“南粤家政”技能大赛广州市选拔赛暨第四届“南粤家政”羊城行动技能竞赛实施方案
为扩大“南粤家政”工程羊城行动的影响力、引领力和知晓度,激励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提升职业技能,根据省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广东省第三届“南粤家政”技能大赛广州市选拔赛暨第四届“南粤家政”羊城行动技能竞赛组织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的有关要求,落实市委、市政府实施“南粤家政”羊城行动、乡村振兴战略工作要求,鼓励家政服务提质扩容,选拔激励优秀从业人才,进一步提升我市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扩大南粤家政影响,提升行业归属感,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组织架构
主办单位:广州市“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羊城行动领导小组
承办单位: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商务局、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广州市总工会、广州市妇女联合会
技术支持单位:广州市职业能力建设指导中心
执行单位:广州市轻工技师学院、广州市技师学院、广州市妇女儿童发展中心、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广州市家庭经济核对和养老服务指导中心
协办单位:广州市社会福利与养老服务协会、广州市家庭服务行业协会、广州市家庭服务联合会
竞赛组委会
主 任 王 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主任 李明华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杨庆华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一级调研员(市管干部)
易利华 市民政局二级巡视员
王小华 市商务局一级调研员(市管干部)
胡文魁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一级调研员(市管干部)
王玉琴 市总工会副主席
宋春梅 市妇女联合会副主席
成 员:丁波平、张碧儿、庄璇琳、邓世献、李晓雯、吁英、黎婉翎、邝凤兰;尹伊、李明根、钟秀平、李汉章、李嘉庆。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统筹协调落实有关竞赛组织工作。
三、竞赛项目、规则、时间及地点
(一)竞赛项目
育婴员、家政服务员(家务服务员)、养老护理员、健康照护师(医疗护理员)
(二)竞赛组别
大赛以省总决赛育婴员、家政服务员(家务服务员)、养老护理员、健康照护师(医疗护理员)4个项目拟分别设新秀组和工匠组。
(三)竞赛命题规则
大赛形式为个人实操考核,按项目比赛成绩分组排名。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进行考核,难度相当于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三级)水平,并适当增加新知识、新技术、新设备、新技能。由市职业能力建设指导中心负责组织专家命题。
竞赛采用100分制,60分(含)以上为合格。
各项目竞赛通知、技术文件和竞赛规程另行公布。
(四)竞赛时间及地点
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8月10日(星期四)。
开幕式及初赛(笔试):2023年8月19日(星期六),广州市技师学院。
决 赛:2023年8月28日—31日(详见各项目竞赛指南)。
闭幕式:2023年9月9日(星期六),广州市轻工技师学院。
四、参赛条件
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含省属机构或单位),年满18周岁且年龄在法定退休年龄以下,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良好,身体健康人员。其中从事母婴护理、居家家政、养老护理、医疗护理服务工作1年(含)以上的在职一线服务人员以及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全日制家政服务相关专业在校学生,可报名参加相应项目(工种)的比赛。已获得省级以上“技术能手”称号的,不能报名参加同一项目(工种)的比赛;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教师,以及社会培训机构专职教师、卫生医疗单位在职护士(含助理护士)不得参赛。
五、竞赛组织过程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3年7月-8月上旬)
1.行业内宣传。
通过各区人社、民政、商务、卫健、工会、妇联部门,发动广州地区养老服务行业协会、家政服务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及其会员、企事业单位进行宣传推广,为竞赛进行前期预热。
2.媒体宣传。
通过电视、网络媒体、移动媒体等形式发布竞赛资讯,融合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等多媒体宣传模式,进一步提升竞赛影响力。
(二)竞赛报名阶段(2023年8月10日止)
执行单位接受各单位积极参与竞赛报名工作。
(三)资格审查阶段(2023年8月中旬)
报名材料由执行单位初审后,送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审核,最后经竞赛组委会审定并备案。发现有造假行为者,取消参赛资格。
(四)开幕式及行业交流阶段(2023年8月中旬)
举办技能大赛开幕式,同步启动家政技能展示互动活动,加强宣传推介,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扩大“南粤家政”羊城行动的影响力。
(五)赛事阶段(2023年8月中旬至8月底)
技术文件、赛务手册必须按照广州市职业技能竞赛实施技术规范的要求流程组织开展,并按照规定时限予以公布,明确有关赛程安排、具体事项和要求。原则上竞赛实施方案和技术文件应于赛前两周公布、赛务手册应于赛前一周公布。
(六)闭幕式及持续宣传阶段(2023年9月)
举办技能大赛闭幕式,颁发竞赛优秀个人奖和优秀单位奖,开展获奖选手技能展示等活动,联合企业、行业、媒体对竞赛活动进行后续宣传报道。
(七)省赛推荐选手集训阶段(2023年9-10月)
开展省赛参赛集训工作。由各项目专家组会同集训承办单位、各技术支持单位根据《广东省第三届“南粤家政”技能大赛技术文件》制定训练计划,灵活采取线上+线下,集中+分散等多种形式落实集训任务、保证集训效果。
六、裁判组织
由竞赛组委会聘请广州市内行业专家组成竞赛考评委员会,负责竞赛评判工作。
七、成绩评定及排名
决赛以个人实操成绩决定名次。实操成绩相同时,根据模块权重从高到低的排列,按照权重模块得分高优先原则,决定选手最终名次。(具体见各项目技术文件)
八、申述与仲裁
(一)为保障比赛顺利进行,保证比赛结果公平公正,组委会下设仲裁工作组。仲裁工作组负责受理大赛中出现的申诉并进行仲裁。
(二)参赛选手对竞赛中有失公正的评审、计分或其他违规行为等均可提出申诉。
(三)申诉须在竞赛过程中用书面形式向仲裁工作组提出。仲裁工作组要认真负责地受理选手申诉,并报竞赛组委会审批。
(四)仲裁工作组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参赛选手不得因对处理结果有意见而影响竞赛的正常开展。
九、奖励办法
(一)获奖证书
省总决赛项目育婴员、家政服务员(家务服务员)、养老护理员、健康照护师(医疗护理员)项目工匠组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新秀组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1名;
获奖选手由竞赛组委会颁发名次证书,对未获得上述奖项但成绩排名在决赛总人数50%以内的选手,由竞赛组委会颁发“优胜奖”证书。
(二)“羊城工匠”证书
本次竞赛纳入市总工会“羊城工匠杯”系列竞赛,获各项目一等奖选手,由市总工会授予“羊城工匠”金奖证书。
(三)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各竞赛项目进入决赛阶段,获得竞赛优胜奖及以上名次的选手由广州市职业能力建设指导中心按规定核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四)优秀组织奖
对积极组织选送选手参加本次竞赛三个以上竞赛项目,且选手进入决赛的竞赛机构,颁发“优秀组织奖”牌匾。
(五)优秀执行单位奖
对各竞赛项目优秀执行单位,颁发“优秀执行单位”牌匾。
十、组织保障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统筹组织实施广东省第三届“南粤家政”技能大赛广州市选拔赛暨第四届“南粤家政”羊城行动技能竞赛。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商务局、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广州市总工会、广州市妇女联合会:负责指导各区人社、民政、商务、卫健、工会、妇联部门,发动广州地区养老服务行业协会、家政服务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及其会员、企事业单位进行宣传推广,发动广州地区家政服务机构、养老服务机构、母婴服务机构、医疗护理机构、相关院校等组织报名参赛。
广州市总工会:负责按规定颁发“羊城工匠”金奖证书。
广州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开展养老护理员项目的决赛。
广州市妇女联合会:负责组织开展家政服务员项目的决赛。
广州市技师学院:负责承办开幕式,负责组织开展4个项目初赛,负责健康照护师(医疗护理员)项目的决赛以及推荐选手省赛集训工作。
广州市轻工技师学院:负责承办闭幕式、育婴员项目的决赛以及养老、家政、育婴等三个项目推荐选手省赛集训工作。
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负责健康照护师(医疗护理员)项目的选拔、集训和参赛的技术支持工作。
广州市职业能力建设指导中心:负责市选拔赛考核、省总决赛集训、参赛工作的总体组织实施和技术支持。
广州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负责我市选拔赛以及参加省总决赛相关宣传推广。
广州市家庭经济核对和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负责组织开展养老护理员项目的选拔、开幕式、决赛、技能提高和赛事的技术支持工作。
十一、经费保障
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家庭经济核对和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负责养老护理员项目的命题和决赛经费。
广州市妇女联合会(广州市妇女儿童发展中心):负责家政服务员项目的命题和决赛经费。
广州市技师学院:负责四个项目理论命题和初赛,负责健康照护师(医疗护理员)项目的市赛命题、决赛经费和省赛集训,负责开幕式经费、证书奖牌。
广州市轻工技师学院:负责育婴员项目的命题和决赛经费,负责闭幕式经费,组织我市推荐选手(养老、家政、育婴)集训和所有项目参加省总决赛等所需经费。
广州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负责我市选拔赛以及参加省总决赛相关宣传推广经费。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