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长者专区 > 通知公告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矿山、机械制造、铁路运输、铁路建设施工等行业重点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03-08 17:40 来源:市人社局 失业和工伤保险处

穗人社函〔2024〕4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广州铁路监督管理局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矿山、机械制造、铁路运输、铁路建设施工等行业重点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函〔2023〕389号)要求,我们制定了《广州市矿山、机械制造、铁路运输、铁路建设施工等行业重点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3月3日


广州市矿山、机械制造、铁路运输、铁路建设施工等行业重点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广州铁路监督管理局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矿山、机械制造、铁路运输、铁路建设施工等行业重点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函〔2023〕38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保障、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与职业病危害,扎实落实国家、省和市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将工伤预防作为工伤保险优先事项,按照省部署要求,2025年底前对矿山、机械制造、铁路运输、铁路建设施工四类行业(以下简称四类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人员开展全覆盖、高质量培训,切实提升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推动落实企业工伤预防主体责任,有效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与健康,促进劳动者稳定就业,促进重点行业企业安全健康发展。

  二、培训对象及培训内容

  (一)培训对象。此次培训工程对象为四类行业的重点企业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分管负责人,专职安全、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含车间主任、车队长)(下同,以下简称三类人员)。根据工伤预防费情况,重点保障一线相关人员培训,其中矿山、机械制造行业范围对应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见附表1、2。

  (二)培训内容。重点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健康中国的重要论述,重点培训安全生产、工伤预防与职业病防治的政策法规、生产安全事故与工伤事故防范以及职业病预防知识、工伤事故与职业病警示教育等内容。

  三、主要工作任务

  按照“省级统筹、行业组织、属地(参保)落实”的原则,实施四类行业重点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其中铁路运输、铁路建设施工行业企业培训由行业主管部门、相关大中型企业或行业协会按照属地参保原则和本实施方案、工伤预防法规政策有关要求组织实施),切实提升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安全生产基础保障水平。

  (一)全面摸清人员底数。市应急管理等行业主(监)管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职责分工,会同各区相关部门负责摸清四类行业重点企业三类人员底数(安全生产见附件1、职业健康见附件2),建立受训企业和培训人员实名制清单,研究拟制本地区本行业重点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实施计划。

  (二)依法规范项目申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工伤预防专项工作组会议研究,统筹将四类行业重点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确定为市工伤预防重点领域之一。市应急管理等行业主(监)管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国家、广东省和广州市工伤预防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等规定组织实施相应培训,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下一年度拟开展的培训项目需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监)管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建立完善由工伤预防和重点行业领域专家组成的专家库,按规定做好项目审核和遴选等工作。工伤预防专项工作组集体研究确定纳入下一年度的培训项目。

  (三)灵活采取培训方式。培训工程采取线上学习与线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缓解企业工学矛盾。根据省行业主(监)管部门统一组织制定的培训大纲、考核大纲,以及平台有关建设和使用要求开展培训。线上培训课程一般以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工伤保障法规标准以及工伤预防基础知识等通识性内容为主;线下培训课程一般以行业专业性、岗位特殊性内容为主,包括实践操作和互动研讨等内容。

  (四)择优确定培训机构。四类行业重点企业工伤预防培训任务可由建立内部培训机构和专兼职师资队伍的大中型重点企业承担,也可由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专业培训机构等承担,优先选择技术、设施、师资、课程、管理等方面更有优势的企业或培训机构。市行业主(监)管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参照政府采购法和招投标法规定的程序择优选择培训机构,尽可能做到“培考分离”。行业中具有优势地位的大中型企业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开展工伤预防培训,鼓励为有需求的重点中小企业提供培训师资、场地或设备。鼓励大中型重点企业、专业培训机构开展工伤预防培训实践研究,增强培训科学性、有效性。鼓励大中型企业一线安全从业人员用身边人身边事开展工伤预防教育,把工伤预防融入企业生产岗位一线,在车间、工地、厂区开展员工、班组长、安全健康管理人员工伤预防宣讲活动。

  (五)科学安排培训课程。各单位可根据不同类型重点企业和三类人员特点分类开展针对性培训,具体内容由市行业主(监)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结合培训人员、工伤预防费等情况和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培训有关内容要求,科学确定培训课程内容、时长和线上线下分布。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分管负责人和专职安全、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应培训24学时,一线班组长应培训36学时。三类人员线下培训时长原则上不得低于总培训时长的60%,班组长实训类课程不少于总培训时长的1/4。

  (六)强化培训过程监管。市行业主(监)管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培训过程监督,认真审核培训方案,实施培训实名制管理,利用人脸识别、学习图像抓拍等技术和随机抽查、培训回访等方式进行筛查,杜绝线上培训挂课、代学等违规行为,对于培训管理不规范、培训考核不严格的培训机构,一经发现责令退出,并公开曝光。要加强对培训项目质量、培训机构、培训教师的管理评估,建立培训机构和培训师资的信用体系,及时淘汰评估结果偏差的培训机构和老师,确保培训课程质量。

  (七)严格把控考试质量。培训结业实行闭卷考试制度,由市应急管理等行业主(监)管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组织实施。参加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按规定支付工伤预防费,并减免相应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再培训或继续教育学时;考试不合格的允许补考一次,补考一次仍不合格的,需重新参加线上、线下培训,取得学时达标证明,再次考试。参训人员重复培训费用不纳入工伤预防费支付范围。

  (八)项目评估验收和支付费用。按照工伤预防项目管理办法“谁实施、谁组织”原则,市应急管理等行业主(监)管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明确培训项目绩效指标、验收材料要求、验收基本程序,按规定组织工伤预防专家库专家对每个项目的参训率、考试通过率、受益企业或职工满意率等进行考核评价,出具项目验收评估意见,按规定提供批复文件、招投标文件、培训通知、线上参训人员名单(线下参训签到表)以及线上(线下)培训截图(照片)、学时达标证明和培训考核成绩、发票、项目总结报告、评估验收报告等完整材料申请办理费用结算。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广东省工伤保险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修订)》(粤人社规〔2023〕7号)、广东省和广州市工伤预防项目实施暂行办法等规定支付通过验收的培训项目经费。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4年一季度)

  1.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行业主(监)管部门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广州市四类行业重点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细化任务要求。

  2.市应急管理等行业主(监)管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拟定重点企业及三类人员实名制清单,经费支出计划和资金详细需求,合理确定年度培训计划;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摸清2022年、2023年的四类行业重点企业工伤事故发生率,完善调整由工伤预防和四类行业领域专家组成的专家库。

  3.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监)管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规定做好相关培训项目经费保障工作。

  (二)重点实施阶段(2024年二季度至2025年11月底前)

  全面实施四类行业重点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在2024年底前完成不少于50%的培训任务;2025年11月底前100%完成培训任务。

  (三)总结梳理阶段(2025年12月底前)

  对培训工程进行总结,归纳好的经验做法,梳理存在问题和不足,研究整改措施,形成长效工作机制,持续提升四类行业重点企业工伤预防能力。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经费保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统筹工伤预防费,可适当向四类行业重点企业倾斜,为开展相关培训提供经费支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监)管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工伤保险法规政策规定,结合年度培训计划、资金详细需求等科学编制工伤预防经费预算草案。

  (二)强化经费监管。相关行业主(监)管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和市规定的工伤预防项目申报指南、实施办法等规范组织培训,加强资金监管,严格落实项目评估验收制度,确保工伤预防费依法合规使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每年对基金使用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项目费用应据实列支。相关行业主(监)管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依法加强监管,对以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资金的,依法依纪严惩。

  (三)强化协调联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监)管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建立有关工作机制,协同推进培训工程。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工伤预防专项工作组机制框架下,建立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联动机制,在保障工伤保险待遇等项目支付情况下,将四类行业重点企业三类人员培训项目统筹安排纳入工伤预防培训项目,加强监督管理。市行业主(监)管部门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做好重点企业及人员情况摸底、提出培训计划、项目立项建议、培训项目实施、培训过程监督、组织培训考试和评价等工作;加强沟通协调,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区域内外高质量的培训机构,或通过跨地市联合组织培训、委托培训等方式,实现资源共享,提升工作效能。

  (四)强化督导落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相关行业主(监)管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指导有序推进年度培训工作。对于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市行业主(监)管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采取约谈、通报、现场督导等方式,督促其加快进度按时完成培训任务;对不按要求参加培训的企业,强化重点督查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培训质量偏差的培训机构提出淘汰建议,全力确保培训任务按时保质完成。各职能部门要督促企业落实工伤预防主体责任,不得以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代替企业结合自身风险的内部安全生产培训。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本地区当年培训计划实施和培训项目经费使用情况,于每年12月20日前分别对口上报。

  附件:

  1.矿山、机械制造行业对应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安全生产)

  2.矿山、机械制造行业对应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职业健康)


附件1

矿山、机械制造行业对应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安全生产)

序号

行业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7年)

1

矿山

08黑色金属矿采选业,0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10非金属矿采选业。

2

机械制造

221纸浆制造,222造纸,3110炼铁,3120炼钢,3240有色金属合金制造,3391黑色金属铸造,3392有色金属铸造,3841锂离子电池制造,3842镍氢电池制造。

附件2

矿山、机械制造行业对应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职业健康)

序号

行业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21年)

1

矿山

全部。

2

机械制造

32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284电池制造,301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3071卫生陶瓷制品制造。

说明

每家企业培训2人(职业健康分管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相关附件:

浏览次数:- 返回顶部 打印页面 关闭本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